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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经常会说:“身在职场,身不由己,公司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本身就是一句调侃话,大概意思就是要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公司,公司哪个部门需要你,你就要去哪里!这体现了一个员工忠于公司,为公司服务的敬业精神!咋一听,这话说得很有道理!谁不知道,敬业是一个人的优良品德。这句话是好话!
但是在现在,很多人对法律越来越了解的情况下,这句话就变味了!很多人开始意识到这句话表达的意思对员工来说并不公平,甚至侵犯了员工的一些合法权益!比如大家在职场中经常遇到的调岗问题。调岗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给你换一个新工作,换一个新部门!这种行为,很多人都觉得很正常,并没有什么。但是有些员工却不这样认为,甚至还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在网上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书。员工以公司逼迫其离职为由,向法院请求判决公司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并向其道歉。而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员工年奖金元(税前),并赔偿金.2元(税前,实际约合52.02万元)。
这件事情传到网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惊讶,居然还有这样的好事?根据此案相关资料可知,原告滕女士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在这家化妆品公司也已经工作了十年以上了,可以说是公司的元老了!滕女士的平均工资每个月都在元以上,这种工资水平已经算是高层次的了!但是在年左右,公司由于业务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员工岗位和工资等进行大规模的调整。
滕女士对公司提出的调岗和调薪等要求并不同意。后来经过协商,双方也并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公司就单方面让滕女士离职,并且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行为,滕女士表示不同意。并且以公司逼迫自己离职为由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到最后,双方对劳动仲裁结果都不满意。滕女士便将公司起诉到了当地法院部门!
法院经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滕女士所在公司因为对滕女士调岗调薪不成,便单方面解除与滕女士的劳动合同,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最后判决公司向滕女士支付奖金以及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差额.2元,共计52万余元!
依据上述案例,我们得到什么启发呢?员工在面临公司做出的重大调整以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如何自保呢?如果要打官司,该怎么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呢?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取证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成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6、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在公司上班。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作为公司的一员,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奋斗是作为员工的职责,但并不是义务。如果你在公司受到公司不公平待遇或者被违法裁员,那么你一定要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替自己维权!不属于我们的,我们绝不能强求。但是本该属于我们的,我们一定要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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