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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概况描述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及指导思想
2.1监理范围
2.2监理内容
2.3监理依据
2.4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2.5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3.2安全监理人员组成
3.3安全监理人员名单
3.4各级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4.1工地例会
4.2现场记录要求
4.3重大安全隐患的销号处理要求
4.4检查制度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5.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5.2安全监理准备工作
5.3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内容
6.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6.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2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6.3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
6.4巡视检查工作中重点
6.5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6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6.7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交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内容和内业资料管理
7.1安全设施资料的审查
7.2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7.3内业资料的要求
7.4施工安全监理月报的编写
7.5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8.施工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8.1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8.2日常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9.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重、特大事故、灾难性事件处理程序
9.1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9.4监理单位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
9.5监理单位灾难性事件处理程序
9.6监理单位应急管理及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1.项目概况描述
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项目起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交界处的海州窝堡乡,与长深高速公路金宝屯至查日苏段对接,路线由北向南途中跨蚂螂河,经哈蚂山西、齐祥窝堡东、袁家窝堡西、东太平街西、腰太平街东、跨引辽济湖水渠、康平监狱西、柳灌印子东、崔家窝堡西、后三百天地西、腰三百天地西、前三百天地西、北四家子乡西、靠龙山西、后三合堡东,终点于东三合堡与沈阳(依牛堡子)至康平高速公路对接,路线起讫桩号为K0+~K23+,路线全长23.73km。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米;沿线设置大桥2座,中桥3座,小桥2座,通道22座,涵洞19道,主线上跨分离式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5座,单喇叭互通式立交1座,即康平北互通式立交;服务区1处,即北四家子服务区。
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合同段,第一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0+,终点位于新生农场专用公路北侧,终点桩号为K10+,该合同段主要为路基和桥涵工程,包含互通立交一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3座。第二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10+,终点于东三合堡与沈康高速公路对接,终点桩号为K23+,该合同段主要为路基、桥涵、路面(全线)、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全线)、交通工程管理设施(全线)、绿化(全线)、通信管道等工程,包括北四家子服务区。
监理服务期:
进场时间:xxxx,完工日期:xxxx,共计2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安全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及指导思想
2.1监理范围
本工程安全监理范围为XXX至XXX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排水和防护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绿化、通信管道工程。
上述内容包括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因施工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
2.2监理内容
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40号文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G10-)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对康平海州窝堡至北四家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安全监理。
2.3监理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
2.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3.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G10-)
2.3.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2.3.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
2.3.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3.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3.10XXX至X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本项目施工图纸以及业主和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的正式监理服务协议书及其附件;
2.3.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承包人之间或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形成的有关安全的会议纪要、函电等文字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批准的所有图纸;
2.3.12本项目建设指挥部关于安全管理的办法。
2.4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康平海州窝堡至北四家子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本着对国家、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5监理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过程严格监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5.1重大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人员伤亡多、财产损失大)为零
2.5.2一般轻伤事故为零
2.5.3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2.5.4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2.5.5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机构组成见框图。
监理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框图3.2安全监理人员组成
本项目路基工程投入安全监理人员8人,其中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驻地办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6人,安全监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均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及“康平海州窝堡至北四家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康平海州窝堡至北四家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
3.3各级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总监办安全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各部门或各驻地办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部门或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计划、审批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⑵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⑶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⑷审定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⑸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
⑹每月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了解有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⑺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
⑻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⑼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安全验收资料,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签发工程暂停令;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报告业主或有关的建设主管部门;
⑾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3.2安全部长的职责
3.3.2.1在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各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3.3.2.2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3.3.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监督承包人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作业和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3.3.2.4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3.3.3安全监理员职责:
⑴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⑵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⑷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⑸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3.3.4安全部的职责
3.3.4.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审查驻地办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
3.3.4.2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3.3.4.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3.3.4.4监督驻地办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抽检施工安全,掌握工程安全动态;
3.3.4.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3.4.6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3.4.7起草安全工作通知、文件、指令;
3.3.4.8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3.3.4.9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4.1工地例会
驻地办每次监理例会,把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做为一次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4.2现场记录要求
驻地办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驻地办安全监理对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4.3重大安全隐患的销号处理要求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如大桥、施工路线与国(省)及地方道路交叉处、国道改线、特殊工艺的桥梁等设置安全事故隐患公示牌,驻地办建立台帐,并注明设立时间及销号时间,当安全隐患消除后,进行销号处理。
4.4检查制度
⑴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驻地办应实行周检、总监办实行月检制度。
⑵月末由总监办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了解有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⑶安全监理采取巡检等方法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安全生产,临时用电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⑷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
⑸检查到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暂停施工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业主或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既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5.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⑴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⑵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⑷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⑸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安全监理准备工作
5.2.1监理事务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5.2.2总监办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计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5.2.3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5.2.4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中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安全监理的工作依据
⑵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⑶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⑷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任务
⑸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①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③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
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⑥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⑦初步认定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见下表)
此表只是为初步认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合同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详细确定。
5.2.5以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⑶桩基础、挡土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
⑹水下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
⑺爆破工程;
⑻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安全监督措施。
⑧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见5.2.6)
5.2.6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⑴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包括
①已批准的监理计划;
②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③施工组织设计;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⑵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②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此表只是为初步认定,各合同段应根据具体情况详细确定。
③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④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⑤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5.3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内容
5.3.1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分包单位),并确认其是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5.3.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⑴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检查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每5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不足5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⑵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⑶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⑷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⑺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5.3.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⑴安全设施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⑵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单位申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⑶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预应力张拉人员、水上作业人员、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⑷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95)的有关规定。
①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②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③生产与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④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⑤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⑥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⑦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货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⑧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⑸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②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A、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对于交通建设工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水下工程中混凝土浇注;
·爆破工程;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及50kW以上的。
B、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C、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
⑹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①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
应急响应
信息发布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培训与演练
②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
预防与预警
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处置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6.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⑶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⑷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⑸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⑹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6.2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虽然有的检查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已进行检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人员发生变动,所以在施工过程当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6.2.1安全生产责任制
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等。
6.2.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应有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6.2.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情况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复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预应力张拉人员、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证书由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方可上岗作业。
6.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和培训记录进行审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2.5.1教育培训的对象
⑴三类人员:指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⑵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预应力张拉人员、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⑶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⑷现场从业人员: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同时,还包括勤杂工及其工作人员。
6.2.5.2教育培训的内容
⑴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
⑵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6.2.5.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参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是:“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规定的培训对象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转岗、重新上岗人员,每次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5.4培训要求
⑴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⑵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布置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⑶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⑷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6.2.5.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⑴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⑵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⑷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⑸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6.2.5.6施工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记录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包括:现场全部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记录、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和其他有关培训、教育的确认记录。现场教育培训记录资料中应包括如下记录。
·接受教育和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
·所属单位、所属基层的记录。
·从事现工种的时间及本单位录用的起始时间。
·上岗前三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和培训必须有书面记载的完整资料,必须有考核合格的记录。
·对“三类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有查验安全资格证书原件的记录。在查验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时,要注意该证件的时效和持证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训。在查验安全培训原始证件的同时,留下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安全资格证书的记录。
6.2.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人员组织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6.2.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以下几点:
⑴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明确交底;
⑵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
⑶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明确交底;
⑷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6.3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⑴土方工程:
①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④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基坑的边坡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⑥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⑵脚手架:
①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②脚手架设计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③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⑶模板施工:
①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②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③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⑷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⑸交叉作业:
①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⑹临时用电:
①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②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③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④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⑤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⑥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⑦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6.4巡视检查工作中重点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4.1高处作业必须符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95)的有关规定。另外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4.2机电设备使用、场内车辆驾驶、气割及电焊作业、起重作业、钢筋加工及绑扎作业、混凝土浇注、张拉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施工机械作业必须符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95)的有关规定。
6.5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要提交详细验收、保养、维护记录,对特种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械还要附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记录、报告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以备查验,同时提交复印件三份报驻地办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驻地办主任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总监办备案,驻地办、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6.6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6.6.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工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6.6.2安全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3驻地监理工程师重点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洞口作业防护设施、临边作业防护设施、攀登作业防护设施、悬空作业防护设施、交叉作业防护设施、特殊季节及气候条件施工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6.6.4临时用电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95)的有关规定。
6.6.5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签认。
6.7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7.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自检。施工项目的安全自检应由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自检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6.7.2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主要规定如下:
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考核;
抽查中发现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
抽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⑵抽查一般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6.7.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
7.交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内容和内业资料管理
7.1安全设施资料的审查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7.2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7.3内业资料的要求
7.3.1总监办制定统一格式的安全监理内业表格,要求所记述的内容必须客观、务必数据可靠、措辞准确;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
7.3.2安全监理内业资料要求由监理人员独立完成,分类保管,且各类资料应做卷内目录。
7.3.3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内容包括:
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
工作指令;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
安全监理日志;
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7.4施工安全监理月报的编写
7.4.1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主要内容
⑴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及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⑵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⑷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7.4.2监理执行情况评述主要内容
⑴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检查等);
⑵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⑶安全监理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7.5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安全监理日志是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也是安全监理内业中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
7.5.1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⑴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且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⑶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⑷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⑸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
⑹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7.5.2监理的日志要求
⑴执行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⑵监理人员应当天完成记录。
8.施工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
8.1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8.1.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8.1.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8.1.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8.1.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8.1.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8.1.6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见下页图。
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8.2日常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8.2.1加强督促工作
⑴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⑵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总监办。
⑶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8.2.2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8.2.3建立监理会议制度
⑴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⑵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2.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⑴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⑵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临时用电和漏电系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⑶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给予改正。
⑷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9.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重、特大事故、灾难性事件处理程序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对突发地质灾害(滑坡、山洪)、火灾、地震、爆炸、坍塌、重(特)大安全事故均应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报驻地办备案。
9.1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1.1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1.1.1总则
⑴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⑵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⑶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⑷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⑸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9.1.1.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⑴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9.1.1.3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⑵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9.1.1.4预防与预警
⑴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⑵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⑶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9.1.1.5应急响应
⑴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⑵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⑶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9.1.1.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9.1.1.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9.1.1.8保障措施
⑴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⑵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⑷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⑸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1.1.9培训与演练
⑴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⑵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9.1.1.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9.1.1.11附则
⑴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⑵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⑶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⑷制订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订与解释的部门。
⑸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9.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9.2.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9.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2.3组织机构及职责
⑴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⑵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9.2.4预防与预警
⑴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⑵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9.2.5信息报告程序
⑴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⑵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⑶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⑷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⑸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9.2.6应急处置
⑴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数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⑵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⑶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9.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9.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9.3.1事故特征
⑴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⑵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⑶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⑷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9.3.2应急组织与职责
⑴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⑵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9.3.3应急处置
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⑵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⑶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9.3.4注意事项
⑴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⑵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⑶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⑷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⑸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⑹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9.4监理单位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
⑴项目监理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总监任组长,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力。
⑵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事故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救援与处治。
⑷为了确保现场事故救援与处治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封锁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⑸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封存监理、施工单位所有与事故工程、现场有关的资料,以便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使用。
⑹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9.5监理单位灾难性事件处理程序
⑴项目监理机构成立灾难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及团队在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⑵为使灾害难事件发生时损失降至最小,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专人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震、消防等信息,按有关要求保证驻地出入口、工作面的畅通,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抗灾专用材料、工器具。
⑶在出现灾难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服从总监的统一指挥,并按职责分工开展避灾工作。
⑷在出现灾难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所存材料设备及技术资料等。
⑸在出现灾难事件后,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据实反映受灾情况及抗灾的进展情况。
9.6监理单位应急管理及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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