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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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年12月2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因工作需要请辞董事职务,黄镔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请辞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规划,同意将黄镔先生的职务由总裁调整为副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24日

附: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简历

1、杨磊先生:男,中国籍,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2、王险峰先生:男,汉族,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险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除此之外,王险峰先生还在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3、杨华锋先生:男,中国籍,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杨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股。除此之外,杨华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叔侄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黄镔先生:男,中国籍,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5、李维峰先生:男,中国籍,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副厂长、厂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12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的相关履历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

(一)经审阅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琦王佐林张永冀

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调整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镔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的辞职报告。黄镔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才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杨才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黄镔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才斌先生持有公司8,,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杨才斌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杨才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郭琦先生、副总裁包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郭琦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后公司另有工作安排。包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琦先生、包雪梅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公告日,包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琦先生持有公司20,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郭琦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郭琦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规划,同意将黄镔先生的职务由总裁调整为副总裁,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年1月11日(星期二)14:00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1月1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年1月6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年1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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