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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异议处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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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异议制度的运行及流程。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1异议材料准备: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1.2异议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3受理期限:应当在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受理机构:应当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
2.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2.1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2.2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的人员包括:奖励办公室、提名者,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
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提名者协助。提名者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3涉及被提名者及其排序的异议由提名者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提名者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4奖励办公室应当向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被提名者。
2.5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异议处理情况。
3.涉及异议的提名者,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3.1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提交评审。
3.2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被提名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
释义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异议制度,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并进行审核处理。
依据
(1)年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2)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
来源|法律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