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我们是国有企业,今年中层单位的党组织普遍换届。一般来说,公司中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部分委员应由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为了提出依据并向广大党员宣传好。我们学习了党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党校编辑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年8月版)。其中中央党校编辑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综合了党内相关法规的规定,是比较完整适用的。摘录如下: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一个单位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有一部分人参加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是适宜的。但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其候选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党员行政负责人能否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任何人都不具有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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