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企业新型

关于组织实施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号

各省属、中央驻晋等有关企业、技工院校等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国家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和我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3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7号)精神,现就年度省级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本年度实施范围及对象重点是省属、中央驻晋企业对从事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应符合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类大中型企业也可申报。申报的工种应是本企业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方向的技能操作性岗位工种。对于前两年度参加新型学徒培养未结束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计划任务及补贴标准。全省本年度实施计划人数不低于人,培养周期为1年。依据现行资金保障规定,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每年每人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具体用途由企业自主确定。

三、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职责。各企业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主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与合作培训机构根据《实施方案》(34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日常管理、实施步骤等要素,迅速行动,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抓紧组织实施申报。合作培训机构优先选择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于优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办学资质不低于5年,推行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低于2年,合作案例不少于2个。

四、组织申报程序。凡是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向省人社厅申报本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于年5月31日前,将本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申报表、拟开展学徒制花名册、单位联系信息表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件打包一并报送)。省人社厅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年度计划任务,确定企业名单并择期统一公布。

关于《山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34号)等文件,可在山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山西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群QQ、山西省技校群QQ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人社厅职建处王二利-

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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