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如何举证

现实生活中,存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或向公司主张权利等特殊情形,公司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救济的现象。例如,笔者近日就接到这么一起咨询,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以老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开除。老王找过单位领导很多次,都不能解决。后老王到劳动仲裁委咨询,被告知没有劳动合同,应当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且要提供证据。”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老王该如何举证确认劳动关系?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二、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在劳动关系案件中,相对于单位而言,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一旦产生矛盾,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及证据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虽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招用记录,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证据如果没有公司的盖章确认等,则很难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因此,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潜在劳动争议的时候,应当主动着手保存证据,便于后期仲裁、诉讼以争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戴吴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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