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关于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资助〔〕
各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6日,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高校进入-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6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3日,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
9月12日至16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5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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