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

科协办函组字〔〕号

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作为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单位与名额

中国科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项目(人选)原则上数量不限,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1.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人),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推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候选项目5项。

2.各省级科协原则上可推选本地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人)。

3.各有关高校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可推选本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1项(人)。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外,须获得过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普类项目不受此限制)。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各推选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遴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对于中国科协组织项目遴选后撤回项目提名的推选单位暂停下一年度年推选资格。

(二)请经遴选产生项目(人选)的推选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选材料。推选材料包括:

1.推选函1份。需推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组织和遴选情况;推选候选项目汇总表;该项目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等。

2.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三)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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