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经过公告、申报、初审、审核等程序,已经完成了本次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调整、扩充工作,确定31家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名册。现将初审名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对初审名册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实名书面异议提交我院。
公示期:年8月31日至年9月9日
联系人:民三庭谈佳华
联系-
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初审名册(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30日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初审名册(年)一、律师事务所(21家)
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
陕西睿普律师事务所
陕西渭塬律师事务所
陕西秦川律师事务所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
陕西华维律师事务所
陕西本玄律师事务所
陕西正泰律师事务所
陕西和途律师事务所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二、清算事务所(9家)
陕西诚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陕西盛诺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鸿永智诚破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
宝鸡信泰诺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陕西华鼎元通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会计师事务所(1家)
陕西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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