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学者发起的公益学术平台分享信息,整合资源交流学术,偶尔风月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关于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要求(一)专家提名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2.国家自然科学奖(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二)单位提名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3.年、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四)提名程序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年12月15日。2.提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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