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各项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特殊过程和重点部位还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

3)、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工程部位均须认真作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5)、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和技术员交底及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

6)、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和技术员交底内容:a、工程概况一般性交底;b、工程特点;c、施工方案;d、施工准备要求;e、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地基处理、主体施工、装饰工程的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

7)、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交底。

8)、技术交底应按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土建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协作关系及注意事项;各工种之间协作与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成品保护项目、办法与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样板引路制度

2.1样板引路的目的

施工操作者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2.2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

在样板施工前,应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样板施工方法,并对操作层进行详细交底。施工时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进行跟踪检查与控制,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进行详细记录。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操作班组长等共同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大量施工时的施工质量。

在大量施工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总包方(及分包施工单位)验收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铺开。并先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主持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大量施工时由项目质量员、施工员跟踪检查施工质量,不断总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施工质量。

2.3本工程下列情况必须样板引路

大量同规格钢筋制作前。主要是控制钢筋的制作尺寸准确,因不同钢筋机械,不同操作水平的工人制作出的成型钢筋会有差异,因此,大量同尺寸钢筋制作前必须由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到场作好样板引路。

钢筋焊接前。主要控制焊接质量,每个操作工人在上岗前、大量焊接不同钢筋前,应先作试焊,将焊接的试件送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能大量焊接。

大量墙体砌筑前。主要控制砌筑质量及筑块排砖。

大量抹灰及楼地面找平前。主要控制抹灰及地面找平质量。

3、施工挂牌制度

3.1一般要求

本工程的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挂牌的具体要求

1)钢筋工程

钢筋进场后,牌上注明:名称、进场日期、出厂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情况、数量等。

钢筋成型后,牌上注明:钢筋制作人、制作时间、钢筋型号、编号、尺寸、数量、使用部位等。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同型号、尺寸的钢筋区分开。

2)砌体工程

砌体原材料进场后,应注明名称、生产厂家、进场日期、数量、型号规格、使用部位、检验情况等。

砌体完成后,相应部位应在牌上注明:砌筑人、砌筑日期、砌体材料情况、砂浆规格等原材料情况。

3)抹灰工程

抹灰完成后,相应部位应在牌上注明:抹灰日期、抹灰人、砂浆标号、砂浆拌制人、检验情况等。

4、过程三检制度

1)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自检主要是本班组(本工种)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班组自我质量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经过自检、互检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专业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作为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向下一道工序交接的依据。自检、互检突出了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开始加强质量控制,要求本班组(或工种)工人在自检的基础上、互相之间进行检查监督,取长补短,由生产者本身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2)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或分部)工程交接(检验批、分项完工或中间交工验收)前,由班组先进行的检查;也可是分包单位在交给总包之前,由分包单位先进行检查;还可以是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交工前的检查,对单位工程的观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易出现的质量疵病和遗留问题,尤其是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均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力争工程一次验收通过。

3)交接检是各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共同对前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经后一道工序认可,并为他们创造的合格的工作条件。例如,基础公司把桩基交给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公司,瓦工班组把某层砖墙交给木工班组支摸,木工班组把模板交给钢筋班组绑扎钢筋,钢筋班组把钢筋交割混凝土班组浇筑混凝土,建筑与结构施工队伍把主体工程(标高、预留洞、预埋铁件)交给安装队安装水电等等。交接检通常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参加,其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质量的验收,也是班组之间的检查、督促和互相把关。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有利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以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也促进了质量的控制。

4)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求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土方工程:基坑开挖前技术员、施工员及质量员应检查定位放线,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及施工员必须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并形成记录,控制设计标高时,施工班组对标高、基坑长度与宽度、边坡坡度进行检验合格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合格后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到现场观察检查,合格后作出验槽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班组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悬臂结构撑脚是否牢固可靠、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依图纸及规范进行;同一截面钢筋接头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插筋位置是否正确,钢筋绑扎搭接及锚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等进行班组自检及班组间互检。交接检合格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好隐蔽验收记录,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模板工程:轴线位置及截面尺寸、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班组自检合格后对留置的孔洞、埋件与安装及钢筋互检合格后项目有关人员对每层模板进行复验和技术复核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为下道工序作好准备。

8)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前应在钢筋、模板及预留、预埋检验合格后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班组应对混凝土及混凝土成形后的标高、平整度、施工缝的处理等进行检查。振捣及模板、钢筋、预留、预埋件的检查,施工员必须跟班检查。模板拆除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砌体工程:班组在砌筑前应检查柱子拉结筋及水平线与墙身线是否正确,自检合格后施工员与质量员、技术员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始砌筑,砌筑过程中班组间必须对砌筑方法、预留、预埋等进行检查。施工员、质量员必须跟踪检查,砌体完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装饰工程:须做好样板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层进行跟踪检查,班组自检合格,项目部组织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11)安装工程:结构阶段,水电安装班组必须和土建模板、钢筋班组进行互检,施工员、质量员及技术员在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5、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原材料进场应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材料品名是否与所需的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经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若发现材料外表损坏或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做出记录并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着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加工或直接用于施工。

6、成品保护制度

1)编制作业计划,考虑工期需要,相互交叉作业工序之间不至于产生较大的干扰,以满足成品保护的需要。

2)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制定有关成品保护的作业计划,在每个分项施工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各专业技术协调,防止返工、打凿造成的成品损坏。

3)过程产品检验前后,由该工序的作业队负责人组织保护,待有队伍进入该作业面作业时,交由该作业队伍保护,交替作业的工序由后一工序的作业队伍负责人组织保护。

4)一道工序开始时,由施工员和成品保护小组向该工序的作业队伍负责人进行成品保护的技术交底。

5)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促使各作业队伍按成品保护措施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成品保护。

7、培训上岗制度

1)制定各层次、各类人员的质量培训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

2)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工长、技术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着重进行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

3)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4)从事特殊作业、工序、检验、实验人员都要进行专业培训,得到资格认证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5)对新工人应先培训后上岗,对培训不合格的,禁止上岗,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杜绝无证无质量意识的工人上岗现象。

6)举办训练班、进行岗位练兵,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7)项目部应对每个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工人作好质量事故责任的记录,并定期审查,将审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职能部门。

8)杜绝一切不务实的培训,要扎扎实实地提高每个受训人员的专业知识,熟悉操作规程,提高质量意识。

9)认真对待质检站等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部派专人配合,做到“人人受教育,一个不能少”。

10)对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8、现场材料的存放与管理制度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认真做好材料的堆放和临时仓库的搭设。要求做到方便施工、避免或减少场内二次运输。

2)在材料进场时,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数量、质量的把关验收。

3)验收要求严格实行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的“四验”制度。

4)验收时要做好记录,办理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验收。

5)进库的材料须验收后入库,并建立台帐。

6)现场堆放的材料,必须有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雨、防变质、防损坏措施。

7)做到工完清场,要求“谁做谁清,随做随清,操作环境清,工完场地清”。

9、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1)分承包商资质、人员的管理:审查分包商企业资质、工程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分包商进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必须报人员花名册在总包方备案。

2)总包方由质量员向分包方进行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目标、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与分包方签订质量责任合同书。

3)隐蔽工程验收:分承包商隐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提前24小时填写《报验申请表》交项目技术质量部,由分包商通知监理及相关部门。

4)不同分承包商工序的交叉作业进行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续工序有责任对其以前的工序产品进行保护。

5)协助、要求和敦促各专业承包商建立起完善的各专业承包商的管理体系,将各专业承包商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运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分解每一目标,按照合同严格管理和要求各专业承包商,责任到位、工作内容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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