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什么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员工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只有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劳动关系里也蕴含了许多诸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等的法律保障,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被承认,就可能导致这些保障无法落实,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实务中,极易与劳动关系相混淆的就是劳务关系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却千差万别。
劳务关系适用的是《合同法》,《劳动法》里对于劳动者诸多的保障都无法适用。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务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违反劳务合同规定的,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也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在实务中,存在着看似劳动者本身属于劳动法定义的“劳动者”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其他名义的合同,使得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一个问题,国家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具备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一、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记录;
二、单位的花名册以及劳动者的“工牌”、“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资料;
三、考勤信息;
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五、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等应聘材料;
六、向单位报销的单据;
七、单位出具的书证;
八、与其他劳动者交接工作的信息、聊天记录;
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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