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长卫人〔〕97号)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报送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需求计划的通知》(皖卫传〔〕21号)、《关于组织实施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卫科教秘〔〕13号)文件精神,年继续实施培养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以县为主体的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以县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县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委托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通过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4日;
地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材料:(1)户口簿原件,交验户口本首页(户主)及本人(考生)页复印件;(2)体检单,考生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中对医学类各专业要求,医院出具(医院、医院、医院),考生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自行体检;(3)填报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意向书(当地乡镇卫生院或乡镇卫健办领取);(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培养模式及对象
(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对象条件
1.本县户籍中取得当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脱贫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录取。
2.须与县卫生健康委、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定向服务志愿表》(见附件1),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三)委托培养程序
1.长丰县委托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临床专业)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为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的高职(专科)院校。
2.长丰县年计划委托培养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62名,中医学专业39名(最终以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确认为准)。
3.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名并初审(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填写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参加初审通过人员仅限于填报一所医学类院校中一个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4)、相关材料及服务意向书于3月15日前报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进行复审。县卫健委负责编制复核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4)并报市卫健委上报省卫健委。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乡村定向委托培养人员志愿认定的依据。
仅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考生,无须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以上报的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为准。
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同时,还有意兼报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年3月19日10:00至3月24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的分类招生考试志愿。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三科均为C级或合格以上的考生视其文化素质测试合格;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不合格的考生)、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和历届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
5.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选拔临床医学生基本标准,在招收计划内遵循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拟录取人员经招生院校测试、体检合格后,由录取学校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即为预备录取。
7.预录取的人员须在5月11日——12日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预录取人员与县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四、政策待遇及就业
(一)培养经费。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元,由县财政承担。
(二)定向就业。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
(三)享受待遇。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长卫人〔〕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健财〔〕号)文件规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到指定村卫生室工作,按照“乡聘村用”招聘人员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岗位待遇。(四)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约束措施。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县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县卫健委予以辞退。
五、工作要求
县卫健委商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卫健办要高度重视,通过村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宣传,并组织初审报名工作。
附件:1.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表;
2.长丰县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
3.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的高职(专科)院校;
4.长丰县参加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
原标题:《个名额!长丰县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工作开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