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年,河南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优化和改善我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河南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审判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件(新收件,旧存件)。其中一审件,占比91.4%;二审件,占比8.6%。受理案件总数比年度的件增加件,增幅6.7%。其中省法院受理件,中级法院受理件,基层法院受理件,所占比例分别为6.4%、68.9%、24.7%。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攀升态势,全省法院克服疫情影响,秉承“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针,抓紧审理各类案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件,结案率99.24%;比年全年结案件增加件,增幅19.1%。其中,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分别审结件、件、件,结案率分别为96.4%、99.35%、99.7%。新收件件

河南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稳步上升,地区分布不均衡。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年受理一审案件件,年受理一审案件件,年受理一审案件件,分别同比增长33.4%、34.7%和7.6%。这表明当前知识产权纠纷稳步上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快速提高。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地发生在郑州、洛阳、新乡等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郑州地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件(其中郑州中院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件),占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总数的30.9%,此外,郑州中院还受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件;而受理案件最少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为38件。

二是商标权、著作权纠纷占比大。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件,占全部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5.4%,新收二审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件,占全部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案件71.3%。从案件标的看,小标的案件居多,在年新收的一审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70.23%,50万元以下的占比94.5%;二审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64%,50万元以下的占比89.5%,小标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同时,同一权利人在全国各地进行批量维权的关联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被诉侵权人多为居于商品流通环节下游的小型销售商,此类案件权利主体相同,但其起诉所依据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不同,被告的抗辩理由也不尽相同。

三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增长较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通过技术转化运用可以形成先进生产力,这是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保护创新型技术成果,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助力。年,全省法院新收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较强的一审案件件,相比年件增加件,同比增长24%,持续快速增长势头明显。通过依法审理案件激励科技创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法治环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新业态、新领域案件不断出现。在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背景下,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活跃程度增强,涉及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这些案件中,往往存在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法律问题与技术、商业问题相互交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赖于对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深入分析。如网络游戏竞赛直播画面权益应如何保护,“避风港”规则是否类推适用于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专利或商标侵权纠纷,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快照作为证据的审查采信问题,同时期、同批次、同款产品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生产商和批发商的责任承担等问题接踵而来,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五是服判息诉率高,审理周期短。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件,与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件相比,上诉率为9.47%。与去年同期10.4%的上诉率相比有所下降。其中,全省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件、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2件、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件、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件、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件),与之对应,全省中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件(郑州中院件、洛阳中院2件、新乡中院17件、商丘中院50件、南阳中院27件),上诉率为8.07%,低于全省平均上诉率。这表明上述基层法院获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后,案件办理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我省知识产权管辖布局更加优化。从审理周期看,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66天,二审平均审理周期为54天,均低于法定案件审理期限,与年一、二审平均审理周期95天、62天相比,分别缩短29天、8天。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问题得到进一步化解。

六是司法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省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为着眼点,涌现出了一大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审理的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科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在入选“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后,于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南街村集团公司与麦金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评为河南法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并被写入年省法院工作报告。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年4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产案例”。办理的杜康权纠纷、清华大学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的判决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第二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日益明显。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成本。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全面考虑知识产权类型、侵权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以及地域经济差别等因素,使司法保护力度紧密契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审理的格睿码克公司与广州童年科技公司、郑州点亮电子产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查明被告因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况下,全额支持格睿码克公司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办理的南街村集团公司诉新乡麦金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查明麦金香公司恶意持续侵权的事实,依法全额支持权利人万元赔偿请求,严厉制裁了恶意侵权主体。坚持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了充分赔偿。降低原告举证责任,对原告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合理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诉前禁令等知识产权临时保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及时受理、积极行动。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依法发放律师调查令,减轻权利人维权难度。依法保护“许继”“双汇”“鹿王”“百岁山”等众多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网易等互联网案件,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的同时,加大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二是提高刑事审判威慑作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双打”行动,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件,有力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食品、药品、涉农、汽配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主犯、累犯在量刑时均判处实刑。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按法律规定从重判处罚金刑,真正做到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坚持执行从业禁止制度,依法对适用缓刑的和部分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审理的李红政、肖永真、王辉等28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案,涉案28名被告人选择著名品牌,有分工地生产、销售假冒富士、爱克发注册商标的医用胶片,各被告人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销体系。法院深入审查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与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主观罪过等犯罪情节,区分主从,充分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总额万元,另外,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医药胶片生产销售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司法措施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

三是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年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2件,审结20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优势,妥善处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在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既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又强化对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三、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河南法院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聚焦改革创新,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困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发挥的不利因素。

一是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为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的审判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优化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辖机制。在报请最高法院指定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集中管辖郑州市辖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础上,年对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进行调研,先后两次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指定新乡市卫滨区、南阳高新区、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和洛阳老城区法院集中管辖所在的市区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先后两次召集获批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及相关中院进行座谈,指导相关中院、基层法院落实好最高法院批复精神,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受理及审理无缝对接,并在案件办理、业务能力学习提升、类案强制检索、统一裁判尺度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在对我省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管辖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经与省公安厅、检察院沟通协调,于年11月份向最高法院报送了在我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的请示,于12月底获得批准。推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我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和优化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建立健全省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沟通、研究、处理在“三合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制度。为有效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积极筹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智库,聘请专家、学者帮助法院解决技术调查、咨询、鉴定等专业问题。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活动专业技术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审协(河南)中心的沟通交流,推动完善细化我省法院聘请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逐步建立全省法院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和技术咨询专家库。河南高院在格睿码克公司与广州童年科技公司、郑州点亮电子产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李亚玲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洛阳超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等案件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验,由技术调查官对涉案技术事实判断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准确性和中立性,极大提高了专业技术类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郑州中院建立技术问题专家联络平台及咨询机制,成立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企业代表、高校法学教授、科研机构技术人员等80余人组成的专家库,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疑难问题,并与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合作,建立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广的兼职技术调查官队伍,极大拓宽了技术事实查明渠道。洛阳中院与河南科技大学等联合成立知识产权培训和研究中心,与洛阳师范学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建立常态交流机制,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紧密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研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四是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根据最高法院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托法院诉调对接平台,逐步将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法院的特邀调解名册,通过调解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委托调解、委派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乡中院牵头成立了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倾力打造全流程、一站式纠纷处理服务窗口,为权利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五是创新工作方法,有序推进繁简分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指导在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和正在开展繁简分流试点的郑州、洛阳法院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案件繁简划分标准,改进“简案”诉讼程序,优化“繁案”庭审程序,实现不同性质、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郑州中院为确保上诉案件及时移转,严格审查技术类案件上诉手续,采取制作案件移送审查清单表的方法,完备流程工作,该工作方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通报表扬。洛阳中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繁简分流,编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要素表》,全面推行著作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方法,探索建立简化庭审、简化裁判文书的新模式,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审判质效。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大局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全省法院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

一是不断提升为企业创新驱动保驾护航的服务水平。全省法院主动走访企业,倾听创业者声音,了解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实地调研新动态、新模式、新技术,交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课题。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发挥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在通过案件办理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的同时,从权利人实际情况出发,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妥善化解纠纷,助推创新企业早日摆脱诉讼干扰,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如在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某石化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及侵害商业秘密系列案件,郑州中院在就其中一个案件作出生效判决的基础上,就其他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主动进行汇报,两级法院携手成功将涉及双方的13件一、二审专利权权属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整体调解,最高法院通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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