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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工作部署,我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于3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新系统上线后,市民和参保单位还需做到非急办事项“延期办”、网办事项“线上办”、线下事项“预约办”,尽量减少各办事大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其中,非急办事项可以在4月份系统运行平稳后,通过网上办理或到就近的人社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网办事项可通过原渠道“掌上办”“网上办”等方式线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尽量通过线上办理人员增减、缴费基数核定等社保相关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线下事项,可提前拨打预约。
随着新系统上线,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发生了变化,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新系统上线后,未及时完成2、3月份缴费的滞纳金是否收取?
答:因系统停机未及时完成2、3月份应收核定并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在4月30日前缴纳应收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2.在新系统中,单位怎样进行增、减员操作?
答:进行增员、减员操作时,录入职工信息保存后,无需上传材料,单位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提交页面,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审核。
3.新系统中批量增、减员如何操作?
答:进行批量增、减员操作时,用人单位“下载模板-上传报盘-保存”后,无需上传材料,单位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提交页面,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审核。业务办结后通过“查看出件”打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用于单位留存。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批量增、减员时填写报盘模板的人数一次控制在人以下,如果人数较多,请分批次办理,避免因人数过多造成系统卡顿。增员、减员相关的劳动合同和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等材料,单位要留存备查,暂不上传,下一步按统一要求上传。
编辑:张玉俐
来源:潍坊融媒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