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实在太难,但并非没有

外卖骑手是一个事故率较高的新型职业,是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平台的配送服务人员。如果骑手在送餐途中,出了事故受了伤,能不能认定工伤,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主要原因就是“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如果劳动关系确定不了,工伤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就成为最关键的环节。由于平台在设计外卖骑手这个岗位之初,就有意“规避”了劳动关系,因此,外卖骑手认定劳动关系实在是太难了。

相关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今天,张哥举一个案例来说明,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张哥有一23岁的网友雷某,年10月13日,通过招聘网站,经过面试,成功办理了入职甲公司的手续,按照公司要求,雷某交了押金,领到了服装、头盔和保温箱等专用物品,又经过公司培训,在手机上下载了骑手APP并注册,成为一名外卖骑手,开始从事外卖送餐工作。但甲公司没有和小雷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雷缴纳社保。

按照公司要求,雷某每天上午7:00要到外卖站点参加早会,之后打卡上线开始一天的工作(送餐),晚上21:30下班也须打卡下线,若有事无法接单或者需要调换,需向站长周某请示汇报。

年1月10日,雷某在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造成小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9天,在家休养3个月。公司全额支付雷某配送报酬元,并退还押金元。但未给雷某申报工伤。

雷某出院后,于年3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告诉雷某,认定工伤首先得证明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让雷某回公司开一张《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下可难坏了雷某。一来雷某没有劳动合同,二来工资也不是甲公司发的,三来工作是雷某自己在平台上接的,加上上班时间较短,根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雷某给张哥打电话,张哥告诉他,先与工伤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于是,雷某就与甲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甲公司认为,与雷某没有劳动关系,故不谈工伤赔偿问题。年5月,雷某委托张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张哥了解到,雷某工作的外卖站点,先是由乙公司从平台承包,再转包给甲公司。甲公司的一位股东,再成立了丙公司,然后从甲公司手里再承包过来。雷某选择确认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对的。

仲裁中,甲公司辩称:甲公司承包的是站点区域送餐业务;并已将该站点承包给丙公司;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张哥认为,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文件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雷某与甲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雷某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亦属于甲公司的业务范围。雷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根据甲公司的要求,雷某每天配送外卖时都着统一服装,按时上下线打卡、参加早会,吃饭休息时需请示站长周某,并由周某调整工作,请休假亦需甲公司批准。这些事实均表明甲公司与雷某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完全可以认定雷某自年10月13日起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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