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年法律硕士复试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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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法硕复试工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与根据

为保障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校发[]49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条复试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技术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上线考生,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法学院确定的分数线执行,各专业复试线参见《吉林大学法学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五条复试内容及方式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内容包含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分,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分别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拓展基础知识的能力。

考生即时回答专业复试科目的试题,每科2题,共4题,每题50分,总分数为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和求学态度,分数为4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全程使用外语问答,共60分。

复试时长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复试命题

综合面试和外语面试均由法学院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综合面试、外语面试试题现场随机抽取。

第七条复试成绩适用范围

复试成绩适用于计划名额、调剂名额以及增补名额的录取。

第八条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各成员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复试成绩。

第九条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分;

3.不得违反考试考场规则;

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录取总成绩

(一)考生总成绩为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二)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第十一条计划名额的录取

(一)按照最终录取总成绩确定考生排序。

(二)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关于调剂

(一)招生计划名额录取完成后,公布计划名额未录满专业可供调剂的名额以及调剂计划,原则上在院内复试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二)复试后未被录取的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司法文明方向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三)申请调剂到招生计划名额未录满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调剂申请表》,该申请表将在资格审查期间统一发放。

(四)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视为本人不同意调剂录取。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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