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9日讯(通讯员朱宇记者张可)“请你们帮我要下我的工资条,我已经三个月没有领到过我的工资条了!”近日,投诉人李某着急地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反映,称用人单位已经有三个月没有将工资条提供给他,他不仅不清楚每个月的薪资构成,连代扣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情况都无法得知。
执法人员立案后迅速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可是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余某却一口咬定,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所有职工按月提供工资条,不可能唯独不发放李某的工资条。见余某态度坚决,执法人员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开具法律文书,要求提供李某近三个月的工资条,另一方面要求李某审核工资条发放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在某个环节存在问题。
次日,余某带着工资条前来执法部门时,却没有了第一次的“理直气壮”,原来该用人单位真的没有给李某发放工资条,不是因为故意不提供,而是因为粗心的人事忘记发放了。经过余某调查才知道,李某的工资明细在该单位工资明细表总表的第二页,也是唯一一名在第二页的职工,人事每次发放工资条的时候总是会粗心漏掉,这才导致李某近三个月都没有领取到工资条。在查清事实真相后,余某赶紧将李某的工资条现场返还给李某,并主动承认错误,承诺今后会督促人事工作细心,杜绝此次情况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提醒各位劳动者,工资条虽小,但是它的信息量却不小,是劳动者每月工资报酬最直观的体现。《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所以,请用人单位及时给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如未提供,劳动者也可主动索要。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