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

关于报送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工业序列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O8号)规定,省人社厅批复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省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评审结果省内通用。我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基本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要求执行,其余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方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16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方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登记。

(五)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17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政策要求方面。

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系列中级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附件1:县市区联系电话

附件2:系统填报说明

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4:专家评议表

附件5:公示情况表

附件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附件7:xxx县市区年度工程中级汇总花名册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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