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开展2022年度全省文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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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行政部门,省文物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我省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符合申报文博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共4个类别(详见附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职数要求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副研究馆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2.晋升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以上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与成果条件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负责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

(4)获国家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2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8万字(含图表)。

2.申报研究馆员须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到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10万字(含图表)。

对于革命旧址、纪念馆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须在本专业研究方向上有符合申报层次数量要求的论文或专著。

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以上凡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附件2中所列带*号的国家级权威期刊外,其余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按1篇核心论文统计。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公需课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文博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年11月15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年11月25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和空岗证明,电子化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各市(区)人社局、省级各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所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年度文博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及公示。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文博专业岗位,须在文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对应的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评审政策倾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47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40号)执行。

(四)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五)评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元。申报材料经过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提交评委会后,申报人方可交纳评审费(汇款账号:陕西省文物局,,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郊支行;汇款凭证发送至职改办专用邮箱sxswwj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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