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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肥城建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王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庆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股。王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王庆生先生简历
王庆生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庆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肥城建公告编号:00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庆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庆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王庆生先生简历
王庆生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庆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肥城建公告编号:00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常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常亮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常亮先生简历
常亮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城建滨湖代建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经理。现任合肥城建肥西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常亮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肥城建公告编号:00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年3月1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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