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收到某基层法院转交的,某鉴定机构的《缴费通知单》。但《缴费通知单》的抬头却是:某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并不是我的委托人。《缴费通知单》的主要内容是:某中院司法技术室,我公司受委托,就某公司诉某公司一案,某公司申请对……进行司法鉴定,我公司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缴纳费用…钱,请你处通知当事人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缴费。然后是该公司账号。但,我的委托人,案件的被告申请法院鉴定的物品价值约32万元左右,鉴定机构的收费是元!收费比率近20.00%!我们认为太高了,法官说:这不是我们决定的,也不是给法院交的!你们如果不交,鉴定机构不会开展工作的,当然不会有鉴定报告,你们的证据就有问题…你们看吧。我们能看啥?我们只能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也就从自己的鉴定机构名册中进行抽签决定!这收费标准这么高,我们能投诉?捏着鼻子认了,缴吧。现在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当然涉及一些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地方,比如房产价值、土地价值、股权价值、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无形资产价值、商标价值等等等等。随着司法改革,员额法官手里的案件积压严重,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涉及到双方分歧严重的时候,也不愿意看各自证据,干脆鉴定吧,双方也无话可说。这种“以鉴代审”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有的案件不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也会在法官的“释明”下申请鉴定。最高法在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要求鉴定机构必须入围法院的名册,以后司法鉴定只能在这些名单中选择,除非你的鉴定申请,名册中的机构都做不了。入围名册是个大工程,必须全力以赴!因为一旦入围,光做法院委托的业务就赚得钵满盆满,而且没有必要费口舌与委托人讨价还价,根本不需要看委托人的脸色,反而是委托人不但付了高额鉴定费,还要请鉴定师高抬贵手,满足自己的鉴定目的。至于这些鉴定机构的选定,说是抽签,大家都懂得。所以有的人在法院有关系的话,可以帮助有的机构入围,或者在入围的机构中承包一些业务,賺钱也是分分钟的事情。造成鉴定机构收费如此高的原因,最最主要就是垄断,而且是法院帮助鉴定机构垄断!是不是可以在有鉴定需求时,法院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投标,这样的方式是不是可以避免腐败,还可以降低鉴定费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6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