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测试形式:语文学科、数学学科、英语学科、综合知识四科合卷。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分,考试时长60分钟。试题类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科20题,每题1分,全为单项选择题。综合知识共20题,每题2分,其中10题为多项选择题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3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 2.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63号)实施。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按时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提交审核确认、查询审核结果等4个报名环节操作。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须于年9月25日8:00至27日18: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栏目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并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8类,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选择一类。 (3)上传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的照片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面照片(人像面);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①应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年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照片,或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的毕业班学籍花名册和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实际就读证明照片。 ②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往年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照片;同等学力人员须上传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③退役军人还须上传: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和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照片。 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须上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 ⑤高素质农民还须上传: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照片。 每个上传的照片材料大小不超过KB。其中,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还须符合以下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宽像素*高像素),大小不超过50KB,照片须清晰完整。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证件照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提交审核。考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无误后,应再次确认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准确,然后点击提交审核。 2.网上审核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25日8:00至28日18:00。各地应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 (2)在考生提交审核后,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及上传的各类照片信息材料,将考生身份信息与户籍和本地高中学籍信息进行对比,审核无误后才可进行网上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因报名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考生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查到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查到网上审核不通过时,请考生及时修正相关报名信息或补上传相关材料等。 (4)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二、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分,总分为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成绩满分30分,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24日下午3:00至5:0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同场合卷考试。 (三)考场组织 考场设置在各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闽教考〔〕16号)和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相关考务工作要求组织考试。 三、志愿填报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志愿设置 扩招专项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考生须于11月3日至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1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监督,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以及招生章程等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一)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含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面向“退役军人”等3类。考生不能跨类别填报志愿。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10月10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三)录取办法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的%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免试录取 对于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优先予以免试录取到相关对口专业。 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10月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相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报经确认点初审,各设区市汇总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免试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地应按照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于10月20日前组织报名考生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将相关材料归入考生档案。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入学后,由录取院校组织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协调配合,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政策,鼓励引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报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报名管理。各地要严格把握执行报名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网上审核规则,逐一核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做到“人证一致”,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违规报名。 (四)精心组织考试。各地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测试组织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等管理,认真落实入场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五)规范招生录取。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各招生院校要制订招生章程,综合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 (六)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报名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时将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