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公司法中重要的概念之一,也是构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内容。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那当然,股权作为财产权利,股权的继承也应运而生,那实践中股权继承问题日益呈现,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一)《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于年,其对于股权继承问题并没有进行相关规定,这使得股权继承问题没有法律支撑。但是其所产生的矛盾不断凸显。年《公司法》规定:“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此条款意味着被继承的不是股权,而仅是股东资格。年新颁布的《公司法》依旧沿用年的规定。但其肯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
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股权是一种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权利,就其财产性权益而言,它能进行转让,买卖和继承。
二、股权继承的限制
(一)特殊人员不能继承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二)职务不得继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死亡股东的职务不得继承。
(三)部分主体的有限继承
根据《公司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年6月25日作出《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三、股权继承所需材料
对于继承人而言,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且股东之间也没有约定不得继承情形,则可以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可能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新的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等。
利用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进行个性化设计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去世后的股权分配事先安排,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和个性化的需求,避免公司与继承人之间纠纷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对此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章程中对股权继承作出以下几种特别规定:
A.对继承人的数量予以限制
公司股东人数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对公司的决策效率、经营成本产生影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是一致的,也就意味着将有多名继承人需继承公司股权。在此情况下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其中一位继承人代持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B.对继承人的资格予以限制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公司章程在制定时可以设计股权继承人资格必备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继承人的身份作出一定的限制条件;
例如未满18周岁、不具备公司经营需要的专业技能的股权继承人只能享有股权权益。
C.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予以限制
在公司认缴资本制度下,如果被继承股东负有出资义务或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公司章程可规定继承股权应承担或者履行完毕出资瑕疵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