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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最美不过夕阳红。奋斗了一辈子,退休之后,拿着退休金,含饴弄孙,安享晚年,走过人生最后一段旅程,是每一个人的心愿。
然而,当家住扬州的老傅临近退休时,却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让他的退休之路变得异常艰难曲折。从年到年,60岁到64岁,老傅为了办理退休手续,一次又一次奔波于扬州、徐州、南京三地,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历经4年才拿到退休金。
男性60岁退休是全国统一规定,究竟是什么复杂的原因让老傅的退休之路如此曲折?法院为何屡次判决老傅败诉?问题最后是如何解决的?一切要从年开始讲起。
职工退休证
家住徐州市某区的老傅出生于年9月。20世纪70年代,青春年少的老傅响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号召,到扬州农村下乡,后来返城在一家国营企业当工人,一干就是二十几年,为国家奉献了自己全部的青春年华。
年,老傅所在的国企因为经营不善破产,老傅不得不拿着微薄的补偿金下了岗。为了谋生,年近半百的他选择了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十分拮据。虽然生活拮据,但是老傅一直坚持缴纳着养老保险,目的是将来退休之后能拿到退休金。
年9月,老傅年届六十,按照规定可以退休了,老傅把退休申请材料交了上去,然后满怀期望地等待结果。
结果很快来了:老傅不到退休年龄,不能退休。
本以为操劳了大半辈子,终于可以拿到退休工资,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这样一个结果,老傅十分不解。更让他不解的是,自己明明是年9月出生,人社部门却认定他的出生日期是年9月,以未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没有批准他的申请。
也就是说,老傅今年只有59岁,还要再等一年才能退休。
对于国企业干部职工而言,晚退休不是坏事,因为可以再拿一年在职工资,而在职工资比退休金还高。但是老傅十年前就下岗了,十年来都是他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一分钱也不出,晚退休一年,不仅少拿一年的退休工资,还得多交一年的保险费用。
虽然只有一年之差,却要多交4、5万块钱,这个数字对于常年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的老傅来说,无疑是非常巨大的,让他难以理解,也难以承受。
老傅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年生人,户口簿、身份证上也明明白白地写着年生人,怎么人社局在审核的时候偏要认定他是年出生呢?
人社部门告诉老傅,他们认定职工出生时间不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俗称“身份证年龄”),而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俗称“档案年龄”)为准,而老傅的档案材料中,有的记载是年,有的是年。人社部门综合认定老傅的出生年月是年,今年59岁。
老傅很纳闷,我出生在哪一年,没人比我自己更清楚,哪门子规定也不能罔顾事实呀?
听到这句话,对方出示了劳社部发〔〕8号文件,给老傅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该文件规定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老傅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是一张《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但这张表格中的出生日期是手写的,书写并不清晰,年份的最后一位是“6”还是“7”看不清楚。
出于谨慎起见,人社部门认为这份材料无法作为判断出生日期的依据。
接下来,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材料是老傅的《招收新工人审查表》,这是他当年返城分配工作时的表格,字迹十分清晰,其上记载老傅的出生年月为年9月11日,于是人社部门就以这份档案材料为准,认定老傅的出生年月是年。
人社部门的解释很清楚,老傅也能听明白,但他提出了一个质疑:职工档案都是单位统一管理,本人无法经手,自己从来没有见过也不知道里面放了哪些材料、填得究竟对不对,万一《招收新工人审查表》是单位或者别人代填,搞错了怎么办?
人社部门告诉老傅,类似情况不光他一个人,越是早年的档案材料,出生年月记载越混乱,有的人甚至有好几个出生年月,就连他自己都说不清到底哪一个是准确的。既然国家有规定,那就一切按规定办,并非针对老傅一个人。
看到同龄的老同事都如期退休,顺利拿到退休金,老傅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咋这么“倒霉”?他原本想退休后回老家随便找点儿活干,不用在外奔波,可是这推迟了一年的退休审批,让他不得不继续去外出打工,至少把这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给挣出来。
但是老傅并没有放弃,他一边打工,一边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把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区人社局批准自己的退休申请。
对于老傅的遭遇,作者非常理解。
我曾在国企从事长达十年的人事劳资工作,看过数百人的档案。这些档案材料中,或多或少都有出生年月记载不一致,并且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对于出生在五六十年代的人而言,这种情况更是司空见惯。
本案中,区人社局的答复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全国人事部门在认定出生年月时都执行“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这个规定,这其中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几十年前,很多人为了早几年结婚、参军或参加工作,擅自把年龄改大;后来,这些人为了晚几年退休,多拿几年在职工资,又想把年龄改回去。也就是说,这些人想两头好处都占,既通过把年龄改大而早工作,又通过把年龄改回去而晚退休。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一般而言,档案中最早的资料是入团、参军、高中毕业或招工登记的资料。如果一个人为了早入团、参军、参加工作而把年龄改大,就只能按照当初改大的年龄来决定退休时间,不能再随便改回去。这样一来,就能阻止一些人“两头好处都占”了。
当然,现实中也不排除有些人没有胡乱改年龄,而是疏忽大意填错了自己出生年月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也有解决方案,只要提供更早更权威的原始资料,就可以重新认定的。
老傅知道有这个政策后,开始四处寻找自己更早的档案资料。他打听到区档案局中保留着几十年前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正好能够证明档案材料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上模糊不清的出生日期,他前后跑了很多趟,终于把这份名册调了出来。
名册上明确清晰地记载:老傅的出生年月是年,不是年。
老傅心中狂喜,把这份证据满心期待地交给了法院,但法院审查认为:老傅提供的这份材料并非职工档案,不能作为办理退休行政审批的依据,最终判决老傅败诉。
这个消息如同一桶雪水兜头浇下,把老傅淋了个透心凉。
当然,法院不是只告诉了老傅结果,还告知了判决的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职工档案是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材料,都是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不在职工档案中,且形成于参加工作之前,属于老傅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属于职工档案。
从现有证据来看,年6月填写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是档案中最早记录出生日期的材料,但书写不清晰,“”后面的数字“6”书写似“7”,无法作为认定依据。这样一来,年填写的《招新工人审查表》就是最先清晰记载出生日期的职工档案。
综合全案的证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区人社局依法认定老傅的出生年月为年,不为老傅办理退休手续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故而驳回老傅的诉讼请求。
其实,以作者掌握的法律知识(作者拥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从事国企人事劳资工作十几年的经验判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很“业余”的。主要体现在三点:
首先,职工档案材料并非“都是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事实上,档案材料中关于“个人情况”的部分都是职工个人填写,单位只负责“单位意见”的填写,有的甚至全部由职工个人填写,单位不过是签字盖章而已。因此,法院的观点与现实状况不符。
其次,大部分职工档案是参加工作以后才开始建立的,但并不表示“形成于参加工作之前的材料,就不属于职工档案”。职工在大中专学校学习的材料,甚至中学时的入团志愿书也是职工档案的一部分,跟形成时间无关。法院的观点显然是不专业的。
再次,一份材料是否属于“职工档案材料”,不在于它保管在哪里,而在于它是否有档案价值。不管材料保管在何处,只要是真实的、有档案价值,组织人事部门就应当接收并存入职工档案。法院认为“老傅个人提供的材料就不属于职工档案材料”是不对的。
最重要的是,这份材料真正的提供人并非老傅,而是区档案馆,老傅只是把这份材料“拿过来”而已,这恰恰证明了这份材料的权威性和档案价值——因为档案馆是国家机关,是我国最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它提供的档案材料具有不容置辩的权威。
徐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在讨论本案件
法院判决为什么如此“业余”?因为这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专业问题。
从干部职工档案管理的专业角度来看,区档案局保管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与老傅档案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证》是互为表里、效力一致的两份档案材料,当证件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模糊时,记载清晰的名册恰好可以证明老傅的出生年月——这份材料比《招收工人登记表》形成时间更早更权威,完全可以作为认定出生年月的依据。
作者记得在前几年的全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很多干部都是通过类似办法解决档案缺失、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不一致等问题的。有的档案中缺少《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无法证明学历和学习经历,就需要到所在学校档案馆找到你所在那一届的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你所在的那一页,加盖学校档案馆的印章,问题就解决了。
老傅的出生年月问题与作者上述并无差别,但法官缺乏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不掌握这些政策规定,而是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老傅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在职工档案中就不属于职工档案,自然不能作为认定出生年月、批准退休的依据。
老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长达4年的诉讼历程中,每一次开庭总是败诉,明明拿着最早最权威的资料却赢不了官司,老傅很郁闷的,但他还是不服,决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之路并不轻松,如果不是明显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上级法院很难同意再审,但老傅没有放弃,六十多岁的他一次又一次奔波于扬州、徐州、南京三地,申请江苏省高院再审。
驳回老傅再审申请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遗憾的是,努力没有收到回报。年5月,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老傅的再审申请。
即便如此,老傅仍然不服,还是不放弃,他拿着省高院驳回再审的裁定找到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这是最后的解决方案,也是他最后的希望。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是徐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辉。他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事实证据较为复杂,法律适用疑点较多,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采信证据方面确实存在瑕疵,法院裁判也有失公允,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但是,如果直接提请江苏省检察院进行抗诉,案件又将进入到漫长的诉讼程序中,没有一两年很难完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解决。要知道,老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好几年,却因为走了法律程序,至今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想到老傅期盼的眼神,检察官王辉又一次陷入沉思。
王辉认为这桩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是纯粹的法律纠纷,还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法院判决之所以“疑点较多,存在瑕疵”,就是因为不够专业。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靠法律手段,还要善于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而这正是作者前文论述的关键所在。
徐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辉在办案中
这一次,王辉决定另辟蹊径,不仅要解决错误生效裁判造成的后果,还要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帮助老傅讨回应得的公道,这个方法便是听证。
年5月25日,徐州市检察院就这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三位法律专家、两位人民监督员,在副检察长韩卫东的主持下,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论证的焦点就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的效力。
不出意外地,专家们一致认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形成于年,是主管部门对老傅当年下乡知青情况的真实记录,虽然没有存放于职工档案之中,但该表由国家机关制作、保存,属于《档案法》规定的个人档案材料,确系记载老傅出生年月最早的材料。
再结合其他档案材料来看,记载老傅出生日期的材料一共有12份,其中记载为年出生的有8份,包括了劳动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3份,再加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这份最早的材料记载也是年,法律事实已经十分明了。
徐州市检察院就这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
最终,听证会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人事部门此前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时,已经确认过老傅的出生日期是年,如果在退休审批时再作出与原先认定结论相佐的意见,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全案证据,应当认定老傅的出生日期为年,人社部门在审批退休手续时认定老傅的出生日期为年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充分依据,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此次听证结论,王辉与人社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主管部门采信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册》这份证据,认定老傅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应为年9月,重新作出退休审批,退休时间为年9月,并为他补发了3万多元退休金。
至此,这桩持续了4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看着到手的3万多元退休金,老傅长舒一口气,此时距离他真正应当退休的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虽然这次诉讼经历出乎意料的“艰难曲折”,但也算是“好事多磨”吧!
年6月29日,老傅向检察机关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14个字:“法律卫士伸正义,一心为民树检威”。握着老傅的手,副检察长韩卫东、检察官王辉心中百感交集:这简简单单的14个字,胜过千言万语,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最大的褒扬。
年是老傅正式领取退休金的第5个年头。让他高兴的是,退休金不仅按月发放,从不拖欠,而且退休金的标准每年都在提高,足以让他衣食无忧,安心地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认真讨论本案的情况
年虎年春节,徐州市检察院派员到老傅家进行走访。
见到副检察长韩卫东、检察官王辉,老傅仍然充满感激:“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了!难以用语言形容。我给你们送的那一面锦旗,上面这两行字‘法律卫士伸正义,一心为民树检威’,是我在家琢磨了好几天才想出来的,也是我心里最想说的话。”
这桩因为退休年月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虽然看似只是一件“差1年”的小案子,却让检察官王辉记忆犹新。年2月,在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王辉说道:
“这起案件深深地触动了我,让我体会到了司法为民的收获感,更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转变理念、多思善谋,不仅要把检察职责履行好,更要把群众利益维护好。正义就像这退休金,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在作者看来,这桩案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社会力量的监督,以及专家的听证。
如果徐州市检察院机械地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再由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定会陷入更加漫长的诉讼程序,最终结果可能仍然是老傅败诉。但他们别出心裁,采取了组织专家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不仅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更容易解心结化积怨,向当事人传递司法温暖。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它既有力量又有温度。衷心希望所有司法机关都能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样,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中,多一份司法接待的和善,多一份司法为民的情怀,多一份司法公开的坦诚,让司法更加温暖人心。
老傅(右)给检察机关送锦旗(左为副检察长韩卫东)
参考资料:《方圆》杂志之《退休老人的困局:他到底是哪一年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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