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m.39.net/pf/a_4618892.html
浙江新闻客户端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年9月10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全民普法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社会大普法格局初具规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年至年,是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法治浙江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年,把浙江建设成为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实践地。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浙江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发挥。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全国领先,法治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在全国领先,以数字赋能为全社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
——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在全国领先,公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评估体系基本形成,全省万人成讼率、万人犯罪率、万人失信率下降,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在全国领先,全民参与的社会大普法格局有效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在全国领先,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文化标志性成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法治浙江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四率先三美”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坚持全民普法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全面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互促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坚持普法责任制和社会大普法共同推进,提高全民普法的供给率、覆盖率和参与率,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在地区、城乡和群体间均衡发展。
——坚持数字化驱动。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宣讲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展示好习近平同志绘就的法治浙江建设蓝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专栏1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
1.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特别是关于“十一个坚持”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2.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法治浙江发展历程,重温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领导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3.依托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实践案例成果。
4.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利用公务员学法云讲堂等平台,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活动。
5.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诸暨市枫桥镇、安吉县余村村、余姚市横坎头村等单位和基层组织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怀,组织开展重走法治实践探索地等活动。
(二)深入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做好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地方特色宪法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提炼、展示好浙江丰富独特的宪法文化资源。切实担负起中央赋予的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的重大任务。
专栏2擦亮“宪法与浙江”法治金名片
1.每年12月集中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2.加强“宪法精神在浙江”学习实践场所建设,到年全省各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阵地。
3.做优做强“浙里+宪法”宣传品牌,培育“宪法与浙江”法治文化精品项目,持续开展光影颂宪法、书法说宪法、法治村里话宪法、我们一起学宪法、开往国家宪法日地铁等品牌活动。
4.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进基层、入民心。继续发挥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作用。支持鼓励各地运用地方资源建立民法典宣传、展示、体验阵地和载体。编写民法典“以案释法”口袋书等通俗读物,加强民法典短视频、公益广告的创作、传播和使用,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风尚。
(四)深入宣传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打造“四高地两区一家园”主要目标,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以及人的现代化先行领域,切实完成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任务,集中开展国家和我省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领域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做好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任务的先行示范,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全省联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在部署、落实、检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聚焦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收入分配、财税、社保、投资、金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聚焦实现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积极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宣传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按照数字化改革“1+5+2”工作体系总体要求,加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数字经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树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深入宣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微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省各级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数字化改革的能力,为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把学习宣传中央党内法规和省委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专栏3开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法治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数字经济发展生态、数字基础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突出做好电子商务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宣传教育,助力数字经济5年倍增计划。
2.大力宣传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助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3.大力宣传有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中小企业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大力宣传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海事海商、投资消费、新基建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5.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6.大力宣传与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新实施山海协作升级版、对口工作升级版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7.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法律意识。
8.大力宣传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和服务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9.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0.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11.大力宣传慈善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12.继续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坚持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夯实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大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履职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学法用法,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应诉培训,把行政诉讼相关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内容。强化日常管理,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列为干部日常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述职述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在全省学生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占比要求,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各环节,努力培养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体验式、参与式、案例式教学。加强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兼具法学、教育学双重背景的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套路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关怀帮助。
3.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在境外经商、就业、求学、生活的浙籍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帮助其更好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及时了解法治中国、法治浙江的最新实践和成就。
(二)强化实践养成,培养公民良好法治行为习惯。紧密结合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把培育公民法治素养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实践,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相结合,融入全民人文素养提升行动、新时代文明生活行动、“最美”品牌培育行动等活动中,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居住、文明就餐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促进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遵法守规良好习惯。
(三)注重教化熏陶,强化对公民的正向激励。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的法治素养,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有好报、有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依托“信用浙江”建设“X”工程,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
专栏4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
1.年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年,在重点对象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阶段性评估;年结合“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在全省开展公民法治素养评估,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估办法;年结合“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阶段性总结评估,为科学评价“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提供客观依据。
2.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依托“浙政钉”平台办好全省公务员学法云讲堂。
3.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的述法主体范围逐步扩大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探索开展村(社区)组织负责人述法工作。
4.持续开展全省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等活动,探索“云法庭进党校”等新的旁听形式。
5.落实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工作,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
6.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健康成长”普法宣传专项行动。
7.在全省宗教领域持续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
8.在“最美浙江人”评选、“浙江有礼”品牌打造等活动中彰显法治元素。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省域先行示范
(一)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对标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大力推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传承发展、守正创新。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整合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和宣传,挖掘浙江特色革命文化资源,弘扬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纳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总体布局,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标准。建好用好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年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结合部门特点,打造集普及专门知识和普及法律知识于一体的“双普”教育基地。结合地域特色,深化“一地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融合发展。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过程中的活力,推动以数字化为核心特色的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法治元素,把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并纳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文化建设体系;在文化景观道路、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文化街区和文化阅读空间建设中因地制宜展现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推动区域、城乡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共同提升。
(三)加强地方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浙里+”法治文化精品。通过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手段加强法治微视频、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建立全省法治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鼓励支持新闻媒体、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创作,创建一批法治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结合“三下乡”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深入人心。积极利用文化馆、公共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各种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助力公共文化高水平均等共享。
专栏5打造省域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传承和弘扬红船精神,建好用好中国红船法治文化园;把法治元素融入浙江革命旧址、战斗遗址、党性教育基地、红色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中,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教育基地。
2.加强对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沈家本纪念馆、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等法律文化历史场所的保护和利用,弘扬代表性人物事迹和精神。
3.把法治元素融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良渚古城遗址公园、浙东运河博物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中。
4.全力打造长三角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带、浙闽边界法治乡村走廊等一批省际法治文化共建项目。
5.培育建成“双普”教育基地家。
6.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农村文化礼堂、文化站建设中,融入当地特色法治元素,开辟法治乡村知行讲堂等专门法治宣传教育场地。
7.开展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资源调查,向社会公布设施名录。
五、持续推进精准普法
(一)加强全程化普法。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通过“请进来、走下去、面对面、敞开门”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较强对象感、体验感、参与感的法治宣传教育。
1.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专题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立法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新颁布法规规章的知晓度。
2.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制定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行政机关主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司法机关在立案、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及司法调解活动中,积极宣传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释法说理。
3.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各领域。对标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宣传,重点围绕社会公众在教育、健康、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4.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对社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1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