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开始,面向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选调人(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
选调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政法类高校,选调人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第二批,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选调人到乡镇(街道)工作。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于11月13日统一参加笔试,江苏将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8个城市设考场。
附:江苏省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
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年选调工作分两批进行,共选调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一批,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政法类高校(附件1),选调人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第二批,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附件2),选调人到乡镇(街道)工作。
选调对象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选调志向明确,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3﹒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在选调高校1、2范围就读的,可以放宽至校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县机关职位的,放宽至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乡镇(街道)职位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中,类别II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须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满1学年;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附件5),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1月3日前发至邮箱jssx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