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试用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题不断冲上各大媒体论坛的热搜榜上,并且保持着数亿的阅读量和过万的讨论量,可见大家对这个话题都很关心,毕竟这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
那么,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其实,早在7月6日,人社部就已经明确回复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列举一下常见的关于缴纳社保的错误行为。
一、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还在试用期没转正,不是正式员工,所以就不用缴纳社保了?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以没有档案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合理吗
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三、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一些公司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那么这份承诺书合法吗?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四、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缴社保
还有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做可以吗?
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
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
当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的讲解了,社保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所以大家如果遇到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编自:人社部、人民日报、新华社、金财税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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