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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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广西法院公司纠纷案件审理质效,广西高院民二庭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公司纠纷案件予以经验总结与理论研究,于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全文1.8万字,共九个部分,46条。就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治理规则、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隐名持股、勤勉义务、人格否认、对赌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前沿的公司法争议问题,作出了非常具有法理深度的裁判指引。

该指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释义式指引。本指引不仅明确相关适用规则,更重要的是提炼这些规则背后的核心法理,进行必要地说明、释义以及解析,故本指引以“规则”结合“释义”的方式呈现,介于规范性条文与理论解析之间,搭起实务与理论的桥梁。第二,系统性与完整性。公司法的核心原理与价值理念贯穿其各项制度,商事法官应当对公司法有系统性认识,本指引的体系结构相对完整,覆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关键制度,利于引导商事法官形成体系性思维,提高其在个案中的分析和说理能力。第三,源于实务问题。本指引并非完全遵循学理体例,更多的是源于广西高院近年来发改案件中的经验总结,大部分内容直面中基层院的理解误区,指引内容具有较强的实操性与针对性。

目次

一、公司资本制的效力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三、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

六、隐名出资(代持股)的适用规则

七、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

八、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九、对赌协议的效力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

桂高法民二〔〕19号

一、公司资本制的效力

1.公司资本制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公司资本制原则包括:资本确定(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理论上统称为“资本三原则”,其并不旨在保证注册资本等同于公司实际资产或公司清偿能力,其更强调的是规范出资人缴付出资、规范公司法人运营或调整自身资产,使公司具备和彰显独立财产、独立利益以及独立人格,以使得债权人能够与一个足够独立的民事主体进行交易。

“资本三原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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