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人事多次表关心半月后却被告知别

7月中旬,得到自己怀孕的喜讯,李雪(化名)的心里满溢着幸福甜蜜,却不想8月初,她就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7月31日,用人单位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文简称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人事部经理找李雪谈话,商量其怀孕后的工作问题,李雪提出想继续正常上班,若公司要辞退她则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结果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人事部经理直接告诉李雪“明天的话不用过来上班了”。这个结果让李雪大吃一惊,并表示不能接受……

获悉怀孕半个月便被变相逼迫离职

8月7日一早,记者在郑州市花园路国贸广场见到了李雪。“都是因为工作上的事儿,最近这一个星期我的心情糟透了,怀孕不到俩月,人却瘦了8斤,吃不下也睡不安稳……”提起自己的遭遇,26岁的李雪顿时红了眼眶。

李雪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月通过招聘入职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4月份转正,一直在公司从事人事工作。7月中旬,李雪发现自己怀孕了,此后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曾多次找其谈话,表达关心。直到7月31日,事情出现了转折。

“那天晨会的时候,大家正在喊口号,我突然想吐,便赶紧出了门去了趟卫生间,人事部的胡经理再次找我谈话。”李雪说,她意识到自己可能会遭上级领导的责难,便提前准备了录音。

记者在李雪提供的录音中听到,李雪提出怀孕不是其计划之内,即便有孕在身,身体状况也可以接受,不想离职。她的诉求是正常上班,若后期确实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会自动离职,但若公司要辞退她的话则需要支付她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人事部的负责人则埋怨李雪隐瞒生育计划,称最多可以为其主张20天的补偿金,并表示李雪的要求“不现实”。李雪则称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人事部负责人告诉她“明天的话不用过来上班了”。李雪提出,不让她上班可以,公司需要开具辞退证明,却遭拒。

两人的对话中,人事部经理也问李雪:“一旦这件事被公司领导层知道了,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不带有补偿金,你会怎么办?”李雪答:“等事情发生了再说吧!”

8月1日,李雪照常去公司上班,却发现门禁和员工打卡管理员的权限已被取消,而自己平时需要处理的工作也被转交给了同事。8月4日,门禁指纹取消后,李雪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了,公司的几个内部交流群也纷纷将李雪踢出。“他们是使用这些手段,达到逼迫我离职的目的!”李雪说。

转正后要求签合同到最后总是不了了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合作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但李雪却告诉记者,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我是从事人事工作的,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转正后我曾要求过至少两次要签合同,最终都不了了之。”李雪称,而最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李雪的工资发放竟是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而非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发放的。李雪告诉记者,转账工资给她的人,是公司的三位负责人之一,但并非企业法人。

8月7日上午9时,记者与李雪来到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接待前台一位当值的女工作人员见到李雪便与其寒暄了一番。李雪指纹已打不开公司门禁,记者与其只得跟随一位上班的员工进入公司。

9时25分,人事部胡经理接待了记者和李雪。胡经理承认李雪是今年3月由他招聘入职,且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工作的难度挺大的,压力也挺大的。日常的工作表现也确实和之前的落差比较大。”胡经理说。“您的意思是小李现在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是吗?”记者问。胡经理却并没有直面回答这一问题。

“咱们现在的处理意见是不是让李雪自动离职,咱们可以给她补20天的工资,是吗?”记者问。“现在不好说。”胡经理答。对于李雪是走是留,胡经理表示他目前已拿不出处理意见,称人事部已无法处理此事。

“4月份转正后,为何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呢?”记者问。胡经理解释称:“君银总公司一直在做工商(登记)的名称变更,河南分公司所有的工商材料都被总部收回了。即便我们跟她签订劳动合同,章也是盖不了的。”社保的五险一金为何没交,胡经理称他不清楚。

多搜集证据可走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李雪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李雪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和人事争议处理的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雪,她首先需要搜集能证明她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其次若有其他主张,则需要举证能支持其诉求的证据材料。

根据记者了解,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金水劳动仲裁设立有法律援助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李曼雯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她告诉记者,“对李雪来说,她能够正常工作的环境已不存在了,事实上是遭遇了‘被离职’。出于对女性工作者的保护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李曼雯表示,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单、公司对公账户给个人发放的工资记录、带公司公章的能证明员工身份的证据,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如果缺少直接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其他诉求的,依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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