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学年全国计划选派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名,甘肃省共选派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6号)要求,根据各地需求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做好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受援范围。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省份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
(二)选派数量。—学年全国计划选派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名,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名额详见附件1。
(三)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主要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配,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县。“三区”县数量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可以通过援疆、援藏、援青机制以及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区、市)解决。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选派任务。该计划是推动教育精准扶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确保支教教师按时上岗。
(二)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加大宣传选树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项目对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于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不好,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年项目采用EXCEL采集模板收集汇总信息,新的EXCEL采集模板在教育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