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草率无购房资格却敢签约买房,如今面临

没有购房资格,大家会怎么办?上一期,我们讲过了部分“聪明人”用“借名买房”来规避购房障碍,却导致自己身陷囹圄的风险案例。“借名买房”风险大,本期案例的主人公徐强对此心知肚明,那他又有什么“解决之道”呢?

徐强和女友交往了四年,尽管经济上比较紧张,徐强还是决定先凑钱买套房子用于结婚。然而,他面临一个更重要的难题:他没有购房资格。

通过网络搜索,徐强联系到一家号称可以解决购房资格和银行贷款的中介公司,心动的同时,徐强多少还是有些顾虑其所言真假,对方展示了多个成功案例,最终,徐强抱着侥幸心理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支付了4万元服务费。

自以为解决了购房资格这个心腹大患,徐强开始看房了。最终,他和朱芬夫妇以万元的价格签订了《预约合同》,合同里约定,徐强先向朱芬支付定金5万元,第一笔房款45万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支付,第二笔房款万元在过户成功后由贷款银行划付给朱芬。如银行贷款审批不过或审批金额不足,由徐强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朱芬。

因为购房资格迟迟未办下来,导致银行贷款办理一再延后,面对朱芬夫妇的不断催促,徐强也愈发担心,所谓的怕什么来什么,当他再一次拨打中介公司的电话时,对方显示是空号。徐强慌忙赶去中介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简直是晴天霹雳。一不做二不休,徐强拉黑了朱芬。

朱芬夫妇也很生气,当初就是着急用钱才卖房,这小半年都过去了,首付款都还没拿到,向徐强发出的《房款催告函》也石沉大海,朱芬夫妇将徐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支付违约赔偿和这段时间造成的损失费共计33万以及诉讼费和律师费。

徐强有些委屈,他觉得自己是因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履约,这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不能算是违约。

专家说法: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徐强是在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很明显他并不符合不可抗力范畴。此外,《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

面对这种结局,徐强傻眼了。不仅4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打了水漂,徐强还面临着高额的购房违约赔偿金……

目前,众多城市都有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对购房人通过违规手段获取购房资格的将列入失信人员名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不管是上一期的“借名买房”纠纷,还是本期的购买购房资格导致深陷官司,众多的风险案例都在警示大家,购房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通过违规手段获取购房资格,同时,在购房过程中也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最后,人在厦门的小伙伴们,限购贷款等交易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担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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