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诉讼实质化衔接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带你详细了解
建立“总对总”
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调解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任务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级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推进调解仲裁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方调解仲裁系统)建设以及与人社调解平台的衔接工作,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指导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调解组织人员管理和信息更新等工作。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根据需要做好案件调解和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等工作。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
工作流程
01
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处理流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调解组织委派委托案件。
对于地方调解仲裁系统与人社调解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地区,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将纠纷推送至人社调解平台,由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在地方调解仲裁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对于地方调解仲裁系统与人社调解平台未实现系统对接的地区,可采用机构、人员入驻方式,登录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并逐步过渡至系统对接方式。
02
调解组织音视频调解流程
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应当积极使用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在线调解工作。
对于调解组织自身受理的调解申请,地方调解仲裁系统不支持音视频调解功能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可以通知、指导当事人,使用法院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
03
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出具法院调解书流程
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法院调解书。
调解组织可以通过人社调解平台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案件办理情况,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确认或者出具法院调解书提供支持。
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沟通会商工作,定期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各地人民法院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落实相关建设应用要求。
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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