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年出生的大爷,年满60岁申请退休,人社局以其档案里的出生日期为年,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大爷懵了,自己明明就是年出生的,身份证和户口上也全都是记载的这个年份,到年早就达到了60岁退休的年纪,怎么就不予审批了呢?
大爷怒了,于是将徐州铜山区人社局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的审判却令他难以接受。
(案件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
陈大爷出生于年10月2日,身份证、户口本上登记的信息也都是这个年月日。
年2月24日,工作了几十年以后,年满60岁的欢喜地跑到铜山区人社局申请退休,畅想着以后的美好休闲生活。
然而令陈大爷没想到的是,人社局在审核完他的资料以后,以陈大爷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向他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陈大爷刚说几句话,人社局就掏出了一份陈大爷于年在工作单位申请的《就业前培训录用审批表》,其中记载陈大爷的出生日期为年。
陈大爷觉得荒谬至极,当即掏出身份证与户口本与人社局理论,未果后,陈大爷直接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
庭审中,陈大爷拿出了工人审查表、职工档案工资审查表、工人名册、养老保险花名册等相关自行保管的证据,上面均记载他的出生日期就是年,只是后边的“1”上均有改动痕迹。
人社局则表示,陈大爷的职工档案本就是由个人保管,到2月才交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所申报退休,后来又被他本人拿走,由本人保管。
人社局补充,陈大爷曾于年参加就业前培训,年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但他的档案材料疑似有缺失和涂改的痕迹,尤其是其《就业前培训录用审批表》的缺失。
之后人社局到档案局对其材料进行核实补充,发现其在年8月30日的审批表上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年10月。
而根据这张表为准,可以认定陈大爷不满60周岁,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
那么法院如何看待这起案件呢?60岁的陈大爷如愿退休了吗?
本案说法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陈大爷虽然身份证、户口本上的确显示系出生,但因为其档案中曾记录是在年出生,则当以年的时间为准。
虽然陈大爷提供了无数相关证据,但这些证据要么来源不详,要么在出生年月上有改动痕迹,均不能作为退休审批的年龄证据,陈大爷的年龄不达60周岁,则铜山区人社局的行为并无不当。
2.一审结束以后,陈大爷不服审判结果,提出上诉,表示自己早在年以前就已经参加了工作,只是职工档案没有相关记载。
其次就是他所提交的证据均来自代理服务所,虽然手写部分的年月有改动过痕迹,但并非他本人所改。
最后,他强调法院对《通知》的理解有误,这份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行政机关与法院不应因此无视客观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然而法院认为这系针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冲突,法院可予以参照,而其提交的所有改动资料、来源不明资料均晚于《就业前培训审批表》,因此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