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篇文章我们阐述了股权架构的搭建和公司内部控制权的把握,如果向外进行股权投资,又该如何保障手中股权的安全性?今天,大方就企业之基础——“投资的框架性安全”方面再进行讲解:也就是我投资了就要拥有股东资格,别投资了连股东资格都没有。
投资最基本的框架安全是:在法律上要保障股东资格。
接下来,大方将通过一系列实战案例与大家分享讲解:股东资格的法律保障问题。
01
实际有投钱,就一定有股东资格吗?
很多企业主的思维很简单:“投钱了,那我当然有股东资格”。那问题来了:实际有投钱,就一定拥有股东资格吗?在实务中很多老板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明明投资了这家公司,但后来这家公司却不认可他是股东。
我们不妨一起思考一下,你主张“投钱了就拥有股东资格”,如果你是第三方或者法官,你会怎么去考量这个问题?法官一般的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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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无意思表示。既然你是股东,那你跟其他股东之间有没有这样的合意?有没有共同投资合作这样的意思表示?这一点很关键,这是最基本的。你既然都投资了,那肯定是股东之间有合意才投资,不可能“拍脑袋”就给钱,说投资项目就投资了。
第二有无实际投资。你的投资有没有实际投资进去?如果是投钱,钱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资源,资源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人力”,人力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技术,技术有没有投资进去?这些无形资产,投资进去后有没有折现,如何折现的?。
第三有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之间既然有合意,也实际投资了钱,那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投资者有没有去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有没有参加股东会?有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清不清楚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基本情况?
第四有无商事登记。商事登记上有没有登记你是股东,或是股东名册上有无你名字,公司章程上有无你名字。
大家按照这种思路去考量,思路就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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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这个思路,法律上会认可吗?
法律上关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认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外部的关系,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内部的关系。
公司外部关系也就是形式要件,即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记载股东名字;而,公司内部关系就是股东之间有合意,协议、公司章程也能清晰地表达股东之间的投资合作,有实际出资,而且有无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可见,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一样的理解,只是把它分为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或者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从这两个角度去认定股东资格。
我们再总结一下,有实际投钱,是不是就一定有股东资格?
你实际投钱了,并非就一定有股东资格。从法律层面上讲,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按照一般思维的主脉,即要有意思表示,有实际出资,有行使股东权利,而且要有名义上股东登记等能够呈现你的股东资格。
02
进行了商事登记,就一定有股东资格?
有企业主会问:商事登记公司股东有记载我的名字、工商登记上、企查查上可以查询到我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那是不是进行了商事登记,就一定有股东资格呢?
前面大方有提到,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要有合意、第二要有实际投资、第三要行使股东权利;商事登记只是形式要件而已。
尤其是你有投资、有意思表示(合意、投资协议)、有实际投资(出钱路径)、有行使股东权利(参加相关会议),具备这些条件,才会认定你的股东资格,如果仅仅是进行了商事登记,并不一定就拥有股东资格。
03
凭商事登记股东的汇款凭证,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仅仅凭借商事登记股东的汇款凭证,能否确定股东资格?有人认为这满足了商事登记的形式要件;汇款凭证意味着有实际投资,能确认股东资格。是否真的会被支持呢?
这种情况虽然有实际投资,但难以证明这个汇款凭证是投资款,而且不能证明有投资合意,且不能证明你有行使股东权利,这种情况还是会有争议的,不一定能确认你的股东资格,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锁定构成实质要件事实。
大家看到这里,就更加清晰了,要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04
有投资协议,但没有商事登记,
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那么,有投资协议但没有商事登记,能否确认股东资格?这种情况的结论也是不一定。
如果有合意、有实际投资,有行使股东权利。虽然没有进行商事登记(有可能是他人代持),这样也是有可能确认你的股东资格。
但仅仅只有投资协议,没有实际投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利,也没有商事登记,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股东资格。
05
有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
但没有商事登记,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有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但没有商事登记,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有公司盖章的股东名册但没有商事登记,就是说符合外部的形式要件之一——呈现。但是能否确认股东资格还是有赖于内部的实质要件:有没有投资合意、有无实际投资、有无行使股东权利。
所以讲到这里大家就理解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万变不离其中,大家只需要抓住两个关键要件:一要满足形式要件,即有进行商事登记,公司章程里面、股东名册有记录股东的名字;二要满足实质要件,有双方的合意,有实际投资,而且有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你满足这些条件,那基本上能锁定你是具有股东资格的。
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股东资格的争议,往往是因为“缺胳膊少腿”,要么没有协议,要么没有进行商事登记,要么是给了钱但是没有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实务中股东资格比较复杂,但说到底,皆是需要举证并整合一系列事实锁定是否符合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