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老板不与员工签合同以下2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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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上班族有些单位的老板往往为了逃避一些麻烦而省去了与员工签合同。那么,老板不与员工签合同真的可以吗?入职时,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如果进入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会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1.自动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再能无辜解雇员工,但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2.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正式用工之日(试用期除外)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本身工资的2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符合这个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事项,如果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如果公司不和你签劳动合同,你会怎么维权呢?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1.收集在单位参与事实劳动的关系证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属实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需要自行收集工作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比如说,签到记录、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件。

2.如果单位不缴社保可以投诉。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用工行为产生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相关福利该有还得有。

比如社保,依法缴纳员工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案件也是可以举证证明劳动关系,法律有相关规定,即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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