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在职教育教学人员职称评审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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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中小学系列中等职业学校系列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教师办函〔〕1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9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系列、中等职业学校系列、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小学系列:全省普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青从事支援帮扶工作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在受援单位工作满10个月以上的援青人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等职业学校系列: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青从事支援帮扶工作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在受援单位工作满10个月以上的援青人员。

(三)高教系列:全省各普通高校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青从事支援帮扶工作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在受援单位工作满10个月以上的援青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评审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政策及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评审规范操作、结果公平公正。

(二)落实申报数额核准制度。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三)合理规划岗位应用。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统筹考虑近、中、长期事业发展,合理规划,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同时,为引进高层次紧缺性人才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网上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职称申报、评审,除援青人员外,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做好账号注册、完成资料上传等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四)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线上或线下审核情况(包括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审核情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和评审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审委员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充实完善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的比例,落实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要严格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青海新闻网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或备案。

(六)审批(备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或备案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结束后,开展网上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按规定时限开展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的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要求,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完成申报评审工作。各地区(单位)须于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传,并将线下材料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除援青人员外,其余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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