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武汉控股公告编号:临—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年3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年4月3日成立至年4月2日任期届满,须进行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提名黄思、周强、曹明、曾云波、刘宁、刘鑫宏、蔡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年4月3日成立至年4月2日任期届满,须进行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提名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吴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年4月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5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思先生,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部团委副书记、江岸营业所工会主席;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部营业科科长;武汉市水务集团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汉阳供水部党委委员、经理;历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武汉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强先生,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制水部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水业发展部副经理、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水业发展部党委书记、经理;武汉市信息管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城建基金办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明先生,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苏州工业园联络处副主任、工程技术开发部副主任、第一施工公司副经理;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公司经理、第二施工公司经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部副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业发展部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昌供水部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汉口供水部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排水代建项目建设事业部(金口水厂建设项目部)经理;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云波先生,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委员、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宁先生,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部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鑫宏先生,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部门总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人、资本运营部主任、副总师级投资副总监兼资本运营部主任。现任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师级投资副总监兼市场投资中心副主任兼投资并购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意先生,年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四部业务一处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项目部负责人、湖北省区域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区域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暾先生,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科专管员,武汉市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长江证券投资银行上海分部副经理、质量控制部副经理,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审计总监,海波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司飞先生,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从事区域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现任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小俊先生,年出生,工学博士,中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曾任教育部纺织印染清洁生产工程中心副主任,给排水教研室主任。现任武汉纺织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立先生,年出生,工学博士。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地下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作为访问学者赴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从事地下工程相关研究。现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下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武汉控股公告编号:临—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年4月3日成立至年4月2日任期届满,须进行监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监事。
现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张卫军、王翔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3月15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卫军先生,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武汉汉水计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翔先生,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武汉控股公告编号:临-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年3月15日下午15: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年4月3日成立至年4月2日任期届满,须进行监事会换届并选举新一届监事。经征询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意见,现推荐王静、孙丽、徐菲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3月15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静女士,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企业理财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政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供水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市信息管网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市信息管网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武汉阿拉德水表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丽女士,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部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菲女士,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排水运营部团委副书记、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武汉控股公告编号:临-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4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年4月1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4月1日
至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