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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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年3月11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分项表决如下: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文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张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杨洪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龚圆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孙文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蔡伟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秀萍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徐天春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向永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劲夫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已于年5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组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提案报告》;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交大光芒至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涉及的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不超过23,,股(含23,,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交大光芒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交大光芒董事会根据交大光芒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交大光芒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5、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6、定价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轨道交通智能终端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交大光芒可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0、发行与上市时间:交大光芒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交大光芒股东大会授权交大光芒董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11、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新股实际发行数量相应增加交大光芒注册资本。

12、发行费用承担:本次发行的费用由交大光芒承担。

13、发行方案有效期: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交大光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和/或注册后才能实施。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的提案报告》;

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提案报告》;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交大光芒至科创板上市,经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提案报告》;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分拆完成后,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提案报告》;

公司业务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清洁能源为主业,同时也涵盖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以及生产经营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品。其中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由交大光芒开展。交大光芒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拆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本次分拆后,公司将聚焦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清洁能源的主业,积极把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和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机遇,强化风电及光伏发电的业务布局,采取有利措施实现在新的领域创新发展,探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因此,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提案报告》;

交大光芒已按照《公司法》以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作制度。交大光芒最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大光芒《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有效。

交大光芒将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并于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后实施。

因此,交大光芒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提案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提案报告》;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综合考虑各业务板块行业背景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川投能源及交大光芒及其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提案报告》;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交大光芒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交大光芒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国资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如涉及)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第2至11项上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编制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2、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交大光芒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拆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5、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6、公司审议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涉及本次分拆的相关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报告》;

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与持续发展能力,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活力、留住企业核心人才,稳定公司核心员工队伍。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为加强对交大光芒的控制力度,并同意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制GP去进一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该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光芒公司股份并作为股权管理主体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及签署相关协议。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股东稳定性,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新光硅业股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对新光硅业股权投资金额29,.64万元进行财务核销处理。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川投能源涉新光硅业股权投资情况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且合法有效,川投能源公司对新光硅业29,.64万元的股权投资损失在以前年度报表中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对公司资产状况和利润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对天彭电力95%的长期股权投资向川投电力公司增资,并同意暂以年天彭电力审计报告(最终数以年审计报告为准)为定价依据增加川投电力注册资本金.万元。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符合公司对中小水电进行集约化管控的指导思想,且依法合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增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三峡新能源专项激励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开展三峡新能源专项激励。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专项激励有利于激发经营班子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业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以上第一至十一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提案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提案二至十一为特别议案。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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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代码: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于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分项表决如下: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世红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静轶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宋建民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及交大光芒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意为本次分拆初步拟定的上市方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及交大光芒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完成后,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分拆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综合考虑各业务板块行业背景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川投能源及交大光芒及其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综合考虑各业务板块行业背景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川投能源及交大光芒及其各方股东利益。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交大光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方面均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涉新光硅业股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申报的对新光硅业的股权投资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财务核销的相关条件。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对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增资,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申请三峡新能源专项激励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事项有利于激发经营班子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业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提案报告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号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光芒”)分拆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交大光芒的控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交大光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号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提名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杨洪先生、龚圆女士、孙文良先生、蔡伟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秀萍女士、徐天春女士、向永忠先生,王劲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徐天春女士、向永忠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劲夫先生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中,王秀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已于年5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组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提名郑世红女士、王静轶女士、宋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董、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体斌,男,出生于年1月,中共党员,企业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国营长虹机器厂财务处副处长;国营长虹机器厂、长虹股份财务会计处处长;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处处长;国营长虹机器厂总会计师,长虹股份副总经理;长虹集团(长虹股份)董事、党委常委、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长虹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长虹股份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李文志,男,出生于年3月,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张昊,男,出生于年7月,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四川省冶金工业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川投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川投集团董事会秘书,川投能源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川投能源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川投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四)杨洪,男,出生于年10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三室专业组长,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部项目经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川投力丘河项目筹备组常务副组长,四川川投康定水电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五)龚圆,女,出生于年8月,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曾任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现更名为神华巴蜀电力公司)计划部项目经理,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四川乐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国能大渡河大岗山发电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六)孙文良,男,出生于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官地建设管理局(筹)主任助理、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培训中心主任,四川二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七)蔡伟伟,男,出生于年1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主办,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业务助理、融资业务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融资业务经理、战略投资部业务经理、融资高级经理、主任助理,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主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秀萍,女,出生于年10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徐天春,女,出生于年1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副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委,成都市温江区副区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向永忠,男,出生于年8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电力工业部劳模,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曾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四)王劲夫,男,出生于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返聘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技术专家。

三、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一)郑世红,女,出生于年9月,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财务处会计,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三产财会室主任、多经财务中心副主任,川投集团审计监察部副主任、主任、资金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川投能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省会计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川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二)王静轶,女,出生于年10月,中共党员,本科。曾任四川川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川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部长,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川投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川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四川信托投资公司监事,四川川投燃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航天科工投资公司监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宋建民,男,出生于年10月,大专学历。曾任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雅江县雅通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年4月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4月7日

至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年3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6-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年3月31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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