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年7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7月25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雄鹏董事委托吕家进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吕家进、肖红、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等7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5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陈信健先生行长任职资格之前,董事会指定陈信健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陶以平先生辞任行长生效之日起,直至陈信健先生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并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后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件1.陈信健先生和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
附件2.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3.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独立意见
附件4.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7月26日
附件1
陈信健先生和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
陈信健先生简要情况
陈信健,男,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兴业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陈信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陈信健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
曾晓阳先生简要情况
曾晓阳,男,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历任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晋江支行行长助理、储蓄信用卡部负责人、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企业金融信用业务首席审批官。
曾晓阳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曾晓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A股。
附件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提名陈信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信健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陈信健先生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信健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陈信健先生担任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陈信健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聘任陈信健先生为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经审查,陈信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曾晓阳先生担任副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曾晓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原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聘任曾晓阳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经审查,曾晓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兴业银行公告编号:-
优先股代码:365、、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年8月1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8月10日至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仅持有的普通股参加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年8月4、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号兴业银行大厦27层。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黄女士
联系-
传真-
电子邮箱:gddh
cib. 联系 邮政编码:(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7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