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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的几个法律咨询,都涉及到股东名册这一法律文书。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置备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公司并没有置备自己的股东名册,股东甚至不知道在公司经营中还有股东名册这一法律文书的存在。
在跟咨询者沟通时,当我问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是怎么记载的”时,“史律师,什么是股东名册,我是公司的股东,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我们公司有股东名册,更没有见到过啊。”这位咨询者对于股东名册的认知,并不是个例,我碰到过很多这样的咨询者。
那么被公司和股东如此轻视的股东名册到底是什么?股东名册真的如此无足轻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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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本身并没有规定股东名册的定义,但结合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
股东名册是公司用于记载股东信息的法律文件,具体包括:(1)股东姓名(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或者名称(适用于股东为非自然人的情况);(2)股东的住所;(3)股东的出资额;(4)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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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会议纪要》明确将股东名册记载确定为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归属的依据,股东名册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不意味之股权发生变更,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股权发生变更则有赖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到什么程度,股权发生变更,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九民会议纪要》将股权发生变更明确为受让股东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关于股东信息的记载都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股权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等种种原因,会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记载相互冲突的情况。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文件,而工商登记具有向外部公示的性质,在公司与内部股东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股东名册的证明效力要强于工商登记,也就是说一般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依据,并参照股东出资的相关证据加以判断。
此外,股东名册中关于股东住所的记载对公司来讲,也意义非凡。在经营过程中,重要事项的通知、关键的法律文件需要公司邮寄给股东,但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联系不到股东、股东拒收的情况。法律上推定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住所为公司向股东发送书面文件的邮寄地址,公司按照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邮寄的,视为有效送达,这就有效解决了联系不到股东和股东拒收时的送达难问题。
如果你是公司的负责人或公司股东,读完文章是不是迫不及待地想要置备公司股东名册了呢?那就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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