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进式商事纠纷多

成立建筑纠纷调解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洛阳中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洛阳等地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在党委领导下,立足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将“诉源治理”“多元化解”“一站式”建设等改革系统集成,通过精准分流、专业调处、司法确认、速裁快审、诉源治理等五大环节,建立递进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助力区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一、改革背景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需要

当前,洛阳市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都市圈建设铿锵起步,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指出,洛阳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基本形势,呈现出战略机遇叠加期、转型跨越裂变期、特色优势彰显期、风险挑战交织期“四期碰头”的鲜明特征,这意味着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将发生深刻变革,也预示着经济纠纷数量和新类型案件可能进一步增多,这些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是深层次的。从案件数量上看,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尤其是年下半年随着疫情影响减弱,社会经济复苏,收案增幅明显较大,如何进一步压缩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提升商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质效,优化“执行合同”指标,迫切需要进行深刻探索。

(二)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的迫切需求

年,洛阳法院收案同比上升接近30%,“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全市法院工作常态,但是法官的呕心沥血并没有换来收结案的动态平衡,整合优化解纷资源迫在眉睫。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矛盾纠纷多发,并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许多形成诉讼的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小”矛盾引起,在产生之初未能得到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等妥善处理,最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因此,只有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改变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法院“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少量诉讼通过调解和速裁程序快速解决、疑难案件通过精细化审判解决,才能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三)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的现实需要

年,洛阳两级法院经过广大干警不懈努力,审判效率指标位居全省第一,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却没有显著提高。在收案量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两级法院办案法官偏重于办案的效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质量,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全省排名靠后,服判息诉率有待提高。公平正义的核心在于案件质量,不能单纯为了提高效率而忽视案件质量。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不仅要继续强调效率这一评价中最直观的指标,更要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让纠纷止于未诉,让法官有时间和精力去提升每个个案审理的质量。

二、主要做法

(一)精准分流,“一站式”服务

推动建立党委领导的联动解纷工作格局,促进纠纷分层递进精准分流。一是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法院设立大调解指挥中心,借力“互联网+”,搭建“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平台”,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全流程介入商事纠纷调解,实现纠纷的统一受理、集中分流、跟踪回访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分类别”分流机制。对简单涉企类纠纷,分流至所在区域调委会;对专业性较强的民间借贷、金融商事纠纷和涉企纠纷,分流至金融调解室、商事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对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多发且相对集中的纠纷,分流至行业调解组织;对复杂疑难涉企纠纷,启动联席会议机制会商会办。三是提供“可选择”解纷方式。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解的,按照依法自愿原则,由法院专职或委派调解,可以选择线下或者线上调解,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二)整合资源,“专业化”调处

引进并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建立对接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一是借力在线调解便捷化优势。打造“网上调解平台”APP,当事人可随时随地申请在线调解,实现纠纷“一键化解”。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及时性优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就地化解或及时上报。对复杂疑难问题,实行“法官+调解员”的方式合力化解。三是强化联动调解专业化优势。搭建专业化纠纷联动调处平台,由调解组织(员)开展分散调解或集中调解,推动金融、物业、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联调共治。针对民间借贷等领域的简单商事纠纷,开展要素式调解,固定案情要素,制作要素表,由调解员围绕基本要素开展调解。针对案由、当事人均相同的批量商事纠纷,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开展示范调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调解,打造精品解纷案例,发挥示范性调解作用,推动其他同类型案件纠纷化解。

(三)司法确认,“零费用”赋效

统筹完善司法确认制度,提高调解效力和权威性。一是“零费用”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根据案情建议当事人选择诉讼、仲裁或公证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压缩解纷费用,大大减少了企业维权成本。二是“最优化”扩大司法确认适用。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外,根据全国人大试点改革有关规定,将金融调解室、商事调解委员会、五老人员等特邀调解组织(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的范围。三是“最简化”规范司法确认流程。统一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文书模板,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优先进行司法确认,从申请网上立案到结案,最快的仅需1天时间。

(四)速裁快审,“一体化”对接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对接,营造公正高效便捷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实行标准化识别。对营商环境类案件加挂“绿标签”,在审判流程系统及纸质卷宗上进行标注,便于提高全程快速识别、督促指导和依法保障。二是实行“一体化”推进。加强对调解、速裁、速审、速执等各环节的管理督促,最大限度简化审理流程、缩短审理期限、降低企业成本。三是纳入“快车道”审执。一审原则采用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审理,在50天内审结;二审采用独任制、合议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案件办理,确保在45天内审结;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不超过70天,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推动涉企纠纷驶上审判执行的“快车道”。

(五)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

通过完善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源头预防、预警防范、实质化解。一是完善诉前引导机制。建立“法官诉前服务窗口”,在立案前,指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作出预判,在诉前充分了解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平台”的风险预警功能,通过数据汇总与智能分析,强化对纠纷多发领域的动态监测与及时预警。通过审判中案件源头问题,在深入调研,挖掘根源基础上,通过向相关部门或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书”,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三是加强宣传指导和培训。结合“法官进企业”“巡回法庭审理”,推进普法宣传、预防纠纷发生。由法院协助培育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专业化解纷队伍,推进业内依法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实践效果

围绕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洛阳中院在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内先行先试,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作出了很多首创性工作,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递进式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模式,能够有效地消解法院裁判柔性不足、调解刚性不够的症结,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年,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建立特邀调解名册,登记入册特邀调解组织15个、特邀调解员44名,诉前调解涉企纠纷起,调解成功件,同比提高52%,调解成功率达68%。通过源头预防化解,涉企诉讼案件从件减少至件,降幅15.59%。涉营商环境类案件一审审理期限缩短至50天,显著推动了商事纠纷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化解,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得到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多元解纷合力最大化。深化诉源治理,建立健全各类调解联动体系,通过示范案例引导,整合解纷资源,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实现解纷“零跑腿”。

二是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多元解纷平台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多元解纷深度融合,提高分流、调解、诉调对接的智能化水平;针对合同、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纠纷增多的趋势,吸纳更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入多元解纷平台,建立专群结合、类型多样的解纷资源库,满足各类企业解纷需求。

三是完善配套保障,促进多元解纷机制规范化。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人员、经费、场地等配套保障。将多元解纷工作、营商环境等纳入考核,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形成解纷合力。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多元解纷体系法治化。对标国际贸易规则和体系,持续探索打造更加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体系;探索多元解纷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新路径、新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十四五”发展贡献洛阳法院力量。

本文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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