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刷单与真假混销,这能成为假冒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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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金额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网购成为了国民主要的购物方式,对于商家而言,网络零售方式是销售自家商品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电商平台也成为了假货的聚集地,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愈发在电商平台中出现。

我们知道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入罪、量刑及罚金主要是以非法经营金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为基础的,但基于当前销售网络平台的管理模式并不规范,刷单及真假混销常在电商平台上出现,这直接给认定被追诉人非法经营数额造成了很大的困侥。站在辩方的立场,假如被追诉人实施了上述两类行为,我们又该如何以此为辩护要点,进而实现有效辩护?

有效的辩护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幽灵抗辩。在庭审中,我们也时常看到某些律师及被追诉人提出自己有刷单行为,但这样的辩护往往只是在法庭上随口一提、匆匆而过,法庭最终也没有采纳这样的辩护意见。尽管我们说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在于控方,但对于刷单与真假混销这样的抗辩理由却是需要辩护律师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达到确证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可被法庭采纳。那么,重点问题就来了,有哪些证据能够反映被追诉人是有刷单与真假混销的行为呢?

刷单在网店商家中具有普遍性,甚至有人称“不刷单是等死,刷单是作死。”由于网络销售对流量具有较高的依赖,网络零售的特殊性使得很多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竞争力,为了提高商品的网络排名,提升店铺的信誉和人气,往往会创设虚假购买量和好评,这就是我们经常所称的刷单。

我们均知,因刷单而形成的销量是不具备真实性的,所以我们在代理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假如办案人员是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记录来计算销售金额的,那么我们则应注意其是否已扣除刷单销售金额。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如何确定哪些情形有可能是刷单,从证据的层面,又该如何对此进行辨析。

我们既可从物证、书证的视角,又可从证人证言的视角来对此进行分析。一、我们可让被追诉人逐一核对每一项交易记录,逐条指出哪项交易并非真实发生。辩护律师可让被追诉人列明其所称的虚假交易记录的客户名单明细并,“注明”证据来源后,作为证据提交。

二、对被追诉人提出的刷单客户作出一份名册,并与案卷中的证人证言相核对,假如办案人员未询问上述刷单客户,未收集相关证人证言的,则应依法申请办案人员调取、收集,证实客户名单的来源和出处。

三、核查转账信息与资金流,假如双方是存在真实交易的,那么双方应当是有转账记录,从转账的金额上来分析,其单价应与标价或者其他消费者购物的单价相一致。更进一步地说,在资金流向上,应当是由该名证人将钱款转账至被追诉人的账户,而非刷单中,被追诉人给予刷单证人的购物费与报酬。

四、通过快递信息来查明。对于被追诉人提出的刷单记录是否能够得到快递信息的印证,在实践中,基于商家的不同刷单方式,我们的核对方式也要作相应的调整。我们可以核实被追诉人是否有发单,是否有真实的邮寄记录,假如是同城刷单的,那么则要去判断所谓的交易单在数量上是否异常。对于当今出现的模拟真实购物的刷单方式,则要去核对被追诉人是否有发空包。假如其与一些小型快递公司合作的,快递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是购买虚拟快递号的,则应收集快递公司相关人员的证言。

五、审查被追诉人与刷单客户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办案人员通过调取被追诉人在电商平台上的后台与客户的聊天信息,或其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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