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科普出险员工为什么要与被保险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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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当然不是,很多老都有这种错觉,觉得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时就高枕无忧了,首先《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发生工伤时,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下雇主依旧需依法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为什么要证明出险员工与被保人是事实劳动关系

很多老板都有一个疑问:在理赔过程中为什么要证明出险员工与被保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出险员工要与被保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无保险利益拒赔。那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呢?保险利益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基于对保险标的上的某种权益,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当被保险人企业员工遭受工伤时,被保险人依法对员工承担工伤赔付责任,产生财产损失,保险利益对应关系和保险责任才产生。所以只有在出险员工与被保险人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才能成立,理赔才能进行。

企业如何转嫁工伤风险

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定不是规避工伤赔偿的正确方法,那企业主应该怎么转嫁企业用工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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