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颜新文通讯员周伟灵金霞
“我们已经拟好初步方案,计划通过县政府招标采购平台,将收回的10套公房进行公开招租……”6月下旬,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回访时,该县公路管理段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公房整改进展情况。而就在几个月前,这些公房却被资格不符的承租人长期租用甚至用于转租牟利。
改变从一次巡察说起。年12月,浙江省浦江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该县公路管理段开展常规巡察,在翻看该单位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产出租等合同资料时,几份《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这些合同由公路管路段和22名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均为年6月至年5月,价格为3元/平方米/月。然而,让巡察人员感到奇怪的是,尽管租金非常低廉,但这些合同到期后均没有续签。
合同为何没有续签?公房现在有无继续出租?如果未签合同而继续供他人使用,会不会存在公房私用?带着疑问,巡察组找来合同经手人,也是该单位财务人员了解情况。
“你们单位的公房是空着,还是有人住着?”为防止打草惊蛇,巡察人员避开合同问题,先问公房现状。
“一直都有人住着啊。”该财务人员爽快地回复道。
“那为何从年5月起,租赁合同一直没有续签?租金又是怎么收的?”巡察人员追问道。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承租人都是本单位职工,租金一直都是按月从工资里扣的。至于合同,可能是当时工作忙,忘了签吧……”该财务人员回答道。
因涉及国有资产,以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巡察组立即部署开展实地调查。在调来公房平面图及承租人、单位花名册,并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走访查看公房情况后,巡察组了解到,这些公房是年后出租给单位无房或外来的职工,用于解决住宿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职工在城区购买了住房,却继续租赁公房。通过仔细比对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花名册,巡察组发现其中15间公房的承租人并非本单位职工,有的公房还存在转租赚取差价等情况。
为进一步查明原因,巡察组向县公路管理段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已购置住房的职工,为何还能继续使用公房,这些情况你们是否清楚?”
“以前这方面没怎么去管过。再说这也不是啥大事情,公房谁住都一样,只要房租能收到就好了嘛……”
“公房管理不规范,就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希望你们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原来大部分承租人早年没有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在心理上,把公租房福利当作一种应有的补偿,认为这套房子的长期使用权是他们的,就有了擅自赠予他人居住和转租的情况。另一方面,单位考虑到这些人是老职工,不好意思去多说什么。
至此,事情已基本查清。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公路管理段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重新审核公房承租人资质,并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时清退公房。
考虑到其他单位可能存在类似情况,县委四个巡察组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公房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共发现18个单位存在公房承租人资质不符、违规转租、久住不交租、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对外出租、长期闲置等管理漏洞。为此,县委巡察办向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3月下旬,一场行政事业单位居住性房产清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开展,截止6月份,共清退违规租赁公房94套,追缴租金等费用1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