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鲤律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检

一检索目的

1.什么是股权质押?

2.有效股权质押的流程与方式?

3.股权质押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二检索结论

1.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有效股权质押的流程与方式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之间应当签署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后附质押合同模板):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股权出质需要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申请股权的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要质权人和处置人共同提出。申请撤销登记可以由单方提出申请。

(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一般办理登记的机构会提供模板);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成功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关会将质押信息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质权人及出质人可以在该系统上进行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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