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疫情期间复工(经商)务工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实落细,切实服务好疫情期间复工(经商)务工人员的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务工人员做好岗位对接。县人社部门要创新招聘方式,牵头商科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变“线下”为“线上”,适时发布用工信息,帮助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二、主动为务工人员进行劳动维权。县人社、政法部门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专项措施,主动为务工人员返岗、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其它侵权纠纷,当好“维权服务员”。
三、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状况表。县外出(离开本县行政区域)务工人员健康状况表由村、社区(居委会)受理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县外出务工人员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用工单位信息证明,若属疫区返晃人员,需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核验后发放新晃县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状况表(见附件1)。
2.村卫生室对领表人员当前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签章后,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盖章,并上报乡镇就业专干进行登记备案。
四、为县内务工人员办理通行证。县内务工人员需离开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跨区域务工的,可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出行通行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需办理通行证的县内务工人员,持用工单位出具的信息证明,若属于疫区返晃人员,需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向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
2.由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测量,对无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由村、社区(居委会)发放务工通行证(根据务工地点在通行证上注明通行线路)。同时,上报乡镇就业站备案。
3.县内企业和用工集中的单位,可由企业或单位凭恢复经营备案表、员工花名册统一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状况表或县内务工人员出行通行证的个人,须对自己的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因瞒报、谎报个人情况,造成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由企业和单位统一办理通行证的,企业和单位务必确保申请办证人员的身体状况,无疫病传播风险。对管理审核不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企业和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县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状况表和县内务工人员出行通行证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如需到乡镇和县人社部门确认盖章的,由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用人企业(单位)代办,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
4.外出务工申请登记人员身体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承诺事项不实的,村、社区(居委会)可拒绝办理。
5.县内务工人员必须严格按通行证上明确的线路出行,如不按线路出行,则相关单位有权暂扣或收回通行证。
附件:1.新晃县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状况表
2.新晃县境内务工人员通行证(模板)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