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列支中的常见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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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调整,有些经常发生的费用列支事项,作为企业还是应该了解和掌握,毕竟这些事项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企业的纳税,进而使得企业不按税法要求处理,会导致企业补税或被罚款。

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用的税法处理事项。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费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费用项目,由于经常发生,且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因此,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来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会议费和培训费。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业务处理,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应该说,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和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前是有一定标准的,即会议费和培训费在列支时,在取得发票凭证的前提下,还要通过其他有效的资料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比如会议费,需要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召开董事会会议非会议费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

对企业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以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2)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程、讨论专件和领导讲话等;

(3)会议召开地酒店出具的服务业专业发票。

如果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企业在对会议费入账时,如果是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异地开会,需要将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等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

培训费会计入账和税前扣除需要有具备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其他机构只能开会议费发票。

2、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和办公用品也是企业经常发生的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也需要提供可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的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和费用标准等;而办公用品发票若没有附明细,则不能说明所买的就是办公用品,也就是说,不能证明费用列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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