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已结束投档录取怎么进行广州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忧子)

6月27日,年广州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现场咨询会在琶洲会展中心举行。(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忧子)

昨日,广东高考填报志愿落下帷幕。接下来最牵动考生和家长神经的,就是投档录取工作了。考生们最终能否被录取,将进入哪所心仪的高校,入读什么专业,都将在紧张的投档录取工作中一锤定音。

看似神秘的投档录取,究竟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的?针对这个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的《广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中均有明确而严密的规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霞虹

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根据《广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简称《招生工作规定》),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广东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中需要包括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定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高校根据预投档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下简称《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今年,广东继续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高校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录取。

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预投档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规定,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关于录取原则,《招生工作规定》指出,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高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被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含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可参加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资格自动取消。被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办监督备案

根据《招生工作规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何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作出解释。

《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慎重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由高校作出解释并处理善后事宜。

《招生工作规定》还明确,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全权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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